食品标准为啥不急着与国际接轨
    2007-07-04    吴睿鸫    来源:红网

  截至目前,我国共清理涉及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标准1817项,废止国家标准208项;清理行业标准2588项,废止323项;同时,还对6949项地方标准和14万多项食品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至此,我国已完成了对食品标准的全部清理。这是媒体的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获悉的。(《人民日报》7月3日)

  从“苏丹红”风声鹤唳,“强生”胆战心惊,果冻扼杀幼小生命,PVC保鲜膜含致癌物质,再到最近香港封杀国内数款含二甘醇牙膏。一个接着一个,有毒食品层出不穷。近年来,事关食品安全问题,公众都会发现一个共性——国内标准严重滞后,且行业门槛过低,与国际标准差距很大。
  在国人频繁遭遇食品安全危机时,国家质检部门不是不想向公众及时发出安全警告,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譬如说,我国1996年出台《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其中规定禁止将“苏丹红一号”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但十多年后的今天,质检部门称,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有关“苏丹红一号”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再说PVC保鲜膜,中国现行的国际卫生标准是1988年制定的。一个条例执行了19年,而国际上许多国家早已纷纷禁止使用,在信息发达到的今天,整体与国外相差5—13年,这不能不令人感到诧异和震惊。
  我们知道,没有具体标准来衡量的企业责任,就不构成真正的责任;没有具体安全标准的法规,从出台之日起便注定了危险化的后果。企业的趋利性是与生俱来的,而企业的良知,却经不起利益最大化的诱惑。与其指责商家丧尽天良,不如反思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为何有关部门如此漠视安全标准?
  更让公众纳闷和不解的是,在言必称要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今天,为何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的国际通用标准无动于衷呢?眼下,“与国际接轨”是一个使用频率较高的词汇。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出各项改革举措的时候,往往打着“国际惯例”的大旗。比如说,广为公众诟病的银行各种收费、人神共愤的手机漫游费、被人为“篡改”的机场超售机票……等等。这些所谓的国际惯例,实际上只学会了“皮毛”——如何收费,而没有学到其真正精髓——如何服务。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问题是,“国际惯例”是接轨还是打破,我想,最为重要是要以符合国情为出发点,要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到有破有接。对符合中国国情,百姓满意拥护的,要主动接轨,尤其是与百姓生命健康休戚相关的国际通用做法,就应主动与之接轨;反之,像银行一些不合理收费、手机漫游费等,要勇于打破“国际惯例”,尽早取消。
  值得欣慰是,早在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九部门终于出台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开始对现有食品行业的国家标准体系进行调整,将使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23%提高到55%。不过,这种现实情况则无疑表明,国内食品标准与国际惯例的距离仍相差十分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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