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消利息税不宜评价过高
    2007-06-28    作者:孙立坚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当利息税取消的呼声越来越大的时候,市场对利息税的作用出现了过高的评价。
  我们对利息税的作用应有清醒的认识。
  利息税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刺激消费。1999年虽然中国经济受到东亚危机的影响而出现由于内需不足而导致经济下滑的可能性,需要有一些促进内需的政策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导入利息税似乎直接降低了老百姓的储蓄收入,有利于增强民间消费。但是,这里,我想借用经济学的一个术语———“替代效应”来描述这种观点,即这只反映了储蓄被消费所替代的一面,而忽略了利息税的另一面特征———“收入效应”,即储蓄减少会引起未来消费的减少,消费者为了使未来不受影响,就会有意识地削减现在的开支、增强储蓄,以保证未来有足够的收入来满足开支上的需求。所以,这两股效应的合力很难判断利息税的导入是否会促进消费的增长。事实上,我们也没有看到这样的单一效果在现实生活中出现。
  我认为利息税的导入主要并不是出于刺激内需的需要,而是为了增强政府稳定的收入来源以配合当时积极的财政政策。
  最近还有人认为,导入了印花税就意味着消费税将被废除。我并不同意它们之间存在着稳定的替代关系。由于中国目前还是一个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绝大部分的金融资源还是通过银行系统在循环(哪怕最近出现了暂时的资金搬家现象),所以,利息税是国家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渠道,而印花税的收入则更多地会受到还在发展中的股市价格震荡的影响。政府要尽快地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增加财政收入还是目前中国政府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同时,我认为利息税不能当作宏观调控的手段来滥用。中国政府长期以来一直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但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效果。那么,因为货币政策的无效我们就可以借用税收政策来完成货币政策所不能达到的目的吗?答案是否定的。
  理由在于:货币政策的目标和税收政策的目标完全不一样。如果将这两种政策混在一起,即用货币政策去实现财政政策的目标或倒过来实施,都会严重影响货币或财政政策各自的独立性,最终将失去它们的有效性;在一个高度民主的国家中,税收体系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货币政策的及时调整以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这是法律赋予一个国家央行的神圣权利,利息税不能替代加息等的货币政策手段;在当今全球整个利息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即便是废除利息税,对负利率改善的效果也不十分明显,对资金流动方向的影响就更弱。而且利息税的消除不会带来所期待的溢出效应。如果说印花税直接对投资者的收益产生负面影响的话,那么,按照上面所揭示的利息税的特点,它的废除或导入不应该会对投资者的收益产生任何直接的影响。但是,如果人们对利息税的误解而形成了的错误预期,那么,完全有可能会导致市场过度的反应,资产价格也会因此而出现暂时的震荡。
  另外,利息税的废除对缓解贫富分化的矛盾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不一定大过税收政策的效果。
  当然,我们也不否认资金搬家现象,在目前中国还是以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的状态下,会因为资源配置的效率下降,而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但是,即便如此,利息税的废除并不能保证资金会回流到银行体系。如果我们能够很好利用目前流动性充裕的环境,加快资本市场的建设和深化,那么,即使“脱媒”现象较为严重,也不会影响到中国经济健康的发展,相反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的互补效应,会更加促进中国经济抵御外部负面冲击的能力,会更有效的推动中国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成功转型。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