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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8 作者:周义兴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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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统计显示,今年5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3.4%。这是全国居民消费价格连续3个月同比上涨达到3%以上。1-5月份累计,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9%。同时,5月消费价格出现农村涨幅超过城市,食品涨幅超过非食品,消费品涨幅大于服务项目。对此,有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由于工业品价格十几年来保持着下降态势,加上服务类价格(包括水电煤气)基本上由政府控制,它不至于引发中国通货膨胀。 首先,对此想说的是,面对今年连续3个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的上涨趋势,以及如此上涨所出现的农村超过城市、食品超过非食品等价格特征。笔者对国家发改委官员有关价格上涨不会引起通货膨胀的判断不敢认同。 因为,众所周知的是,通货膨胀的标志就是货币供应超过市场需求,而物价大幅上涨与货币贬值则是其具体表现。而去年下半年以来的粮油市场价格上涨,加上今年肉油的价格涨幅之大,至少在稍有经济常识的社会公众眼里,国内物价已经进入通货膨胀轨道,想这也应该已是一个不容否认的市场事实。同时由于国内大多消费品、特别是日常消费价格已由市场调节,加上这次价格出现的农村超过城市、食品超过非食品的上涨特征,人们几乎可以轻易得出这样的判断,农村价格幅度超过城市的因素,终究会通过相应的市场机制传导到城市,并在城市市场价格上得到反应。所以就此而看,国家发改委官员以政府对服务类价格的干预为依据,并进而得出不致引起通货膨胀的结论,对此,就是且不说是不是与现有的市场价格现状是否符合,就是情理上也同样使人觉得难以信服。 还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固然是一个被社会所公认的市场判断标准,对此国家统计机关设立一定的“警戒线”,以作价格趋势的判断标志,并作为宏观经济决策的参考也十分必要。但要注意在具体运用中,消费价格指数中所涉及各类价格参数权重的正确比例设定,都与国民具体收入水平以及国民日常生活的结构与消费偏好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关系。而如此关系的把握是否正确,惟一的标准,想也就是是否真正与居民生活、特别是低收入社会群体的真实生活状况是否相符。所以说白了,就是要以目前市场情况以及市场趋势的民生为标准,而不能仅仅只以现有的数字为判断依据,更不能对行政干预效果抱有过度的迷信。 当然,在市场失灵的条件下,行政权力对市场予以一定的干预不但正常,也有必要。可问题的关键是,其前提必须要有对市场规律、对市场状况与趋势的准确认识与把握。如此也才能摆正权力与市场的关系。否则,认识错了肯定影响决策,结果也必会南辕北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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