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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点帮扶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20%的家庭和学生,以及家庭成员患大病或遭遇意外,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6月,山东威海市发起“慈善月”活动,短短10天,募捐现金近2000万元,企业认捐基金超过10亿元。 但在这创纪录的募捐成绩背后,则是当地政府的强力推动———该市以行政方式层层推进募捐行动,各单位募捐成绩被纳入绩效考核,一些官员更是把募捐当作“政治任务”逐级下达。 只要还有一些在病患、贫穷之中挣扎的家庭,社会也就从来不曾停止对爱心、责任等慈善资源的期待。或许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应当对威海“慈善月”活动,给予一定程度的善意理解。但尽管这样,依然不得不回答一个问题:是不是在初衷良好之下,当地政府就可以通过强捐,来达到善行之目的? 从威海市的募捐资金总量看,如果是善心,则表明善心之广大,而如果是负担,却也表明负担之沉重。关键在于,当“政治任务”取代了“自愿捐赠”的原则,当更多普通民众陷入“沉重的善心负担”之时,已很难将它与慈善劝募的规则等同,也就很难把这一“慈善月”活动,仅仅视为美好而良性的善举。这时,数额巨大的募捐金额,便少了善心的显现,而多了公权意志的展示。 更重要的是,当人们试图以初衷良好理解威海此举时,又再次发现,它甚至也失去了理由的正当性。就威海所要通过捐款重点帮扶的两类人群来看,它也不是必须由民众承担的爱心负担,恰恰是政府公共财政必须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义务。以“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20%的家庭及其学生”而言,很明显,既然有“城乡低保标准”,就应有政府财政预算,何以还会有“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20%的家庭”?政府财政来自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也必须用于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为何还要在税款之外,又以慈善之名,将手伸进纳税人的腰包? 初衷是否良好,不能成为政府行为的惟一评判标准。在这个前提下,再来看威海市的“强捐”行为,发现它其实陷入了长期以来很多地方政府没有解决好的“政府做慈善”的观念。这也正是威海市民政局局长赵香春所认为的,在慈善文化还不厚实,慈善组织运行还不成熟的情况下,离开政府很难开展募捐。但这恰恰是慈善的误区,甚至也是中国慈善事业不发达的误区所在。 社会保障是政府的义务,慈善则是基于公民自愿原则的事业,二者各有其运作规范。社会保障资金不足,政府可以通过压缩行政等其他开支,甚至通过申请上级的财政转移支付来实现,但不可以慈善为名再从纳税人那里集资。 慈善事业与政府部门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并不完全一致。在社会服务领域,政府所负责的是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则专指私人或社会团体的救助活动。对慈善事业,政府所要做的不是身先士卒地成为“劝募者”,而是建立与慈善相关的政策法规,真正成为守夜人。 爱心也需要制度激励。但是,相关慈善法规的不健全,给慈善机构的培育发展造成了障碍,而地方政府的“强捐”行为,又会挤压慈善机构的生存空间,并对民众的善心予以畸形开发。在这种情形下,“慈善文化还不厚实”的现状也就难以改观。如何守住权力与权利的界线,仍是包括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服务,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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