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团购经济适用房对吗?
    2007-06-11    新疆 鹰笛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为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项目之一,“中华世纪城”开发商以均价不足2300元/平方米的低价,将四栋逾150套、面积170-300平方米的“豪宅”,“团购”给了当地两家职能部门莲湖区土地局和建设局。(《新京报》)

    行政机关团购经济适用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并不是西安独有的现象,去年媒体就曝光了河南省郑州市龙鑫苑经济适用房小区,被该市某直属机关团体采购的消息。其实,在笔者所在的边疆小城也存在类似问题:记得2005年,我市国家级开发区一处地段很好新建住宅小区开盘之日,笔者询问楼价,被告知只有最不好的楼层,其他都被某局“包”了。而更多的现象是以机关单位名义进行:或者搞“自有土地自建房”——引入开发商进行市场化操作,所建成商品房却按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核定价格;或者搞“定向开发”——内定的开发商,以低得不成比例的价格“拍”下土地,建好房子再以低得不成比例的“市场价”让公职人员“团购”。
    按照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为: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并且将单套面积限定在以60—80平方米为主的户型比例中。可是,纵观各地行政机关团购经济适用房或“自有土地自建房”,大都利用了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为幌子,结果中低收入者住不上房,相反拥有更多房产资源的国家工作人员却捷足先登占有了不该占有的经济适用房。即使有的公职人员拥有了2套以上的住房,也仍不放过团购的“机遇”,谋得房子后,待机“上市”。
    各地有能力团购经济适用房的行政机关,都是掌管实权的部门。开发商之所以和政府部门签订这样的“团购”、“建房”协议,正是看中了这个“权力”。最终导致的还是官商勾结,受伤害的还是那些买不起房子的老百姓。而有公章之处,就有滋生灰色成本的可能。房地产就是当前我国社会中最能够体现权钱交易的典型领域之一。
    时下,房价一路攀高,与市民实际收入形成较大反差。当地老百姓曾经普遍认为是黑心的地产商和省外炒房团所为。事实上,行政机关团购经济适用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都影响着房价。透过行政机关团购经济适用房事件,有必要认识到:在经济适用房的审批建设、房屋买卖、信息公示、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环节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更值得关注的是,法律上对行政机关违规团购住房并没有设立配套的问责制度,各地经济适用房出了那么多问题,却没有人承担后果,而导致的问题就是一些权利部门要处处体现“权力通吃”,连国家给予弱势群体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也被“兼并”,权利部门利用经济适用房政策“捞便宜”,不是进行“权力寻租”,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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