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缺少应有的责任约束
    2007-06-08    作者:倪小林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从本次股市波动整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人们所指前一段市场传言乱相,透视出当前相关市场和公众利益的重大信息公开还缺少应有的责任约束。
  政府信息公开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今年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从2008年5月开始正式实施。但是就完善政府重大信息公开透明制度而言,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目前向公众开放的各级政府的政务网站,各部委办的信息发布制度都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改革成果。公众熟悉的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就对解决我国政府部门重大信息发布中存在的不透明、不对称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正如我国研究行政立法和政府行政管理的专家所言,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虽然已经获得很大的制度性突破,但依然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譬如,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把信息当成自己的“特权”,要么缺乏主动公开意识,要么就是在公开的流程和路径上有很大的随意性,导致信息公开要么不准确,要么不完全,甚至公开的只是“缩水信息”。
  此轮股市波动在这个问题上非常具有考察价值。关于印花税和资本利得税征收问题的信息传递过程,是直接刺激市场主体行为改变的关键因素。国家行政学院副研究员宋功德曾经谈到,“政务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政务信息公开是政府向公众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施政越透明,公众越理解,接受度越高。”按照法规,政府有权对印花税进行调整,它也是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抓手,如果说政府要变动此项政策有两点是可以做到的,一是如需保密就要保证不随意传出,二是如果需要向公众作说明,应该有正常的公开路径,也就是通过什么样的手段方式和授权才能发布这样的重大信息。人们不难发现,在此次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体现重大信息公开制度中的责任约束。资本利得税出台与否的议论就更值得研究。开始是学者提出,试图建议靠征收资本利得税解决股市的泡沫问题,遗憾的是不久就变成了流传在官员嘴里的话题,对于市场的影响性质也就完全改变了。
  从市场行为学的角度看,学者和官员在公众中传递同一信息时,将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效果。对于前者人们普遍认为只是研究研究,而非最终结论,哪怕是政府的研究机构也会被人们归类为专家学者之言,一般市场反应不会很激烈。而后者则不一样,官员所言的信息,一般人都会看作是政策变动信号,市场的利益相关者的市场行为将完全不同。有人认为我们的市场还是“政策市”,笔者以为由于政府重大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不如说股市依然存在很深的“消息市”的痕迹。我们之所以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大面上看是加入WTO的必然趋势,更深层的原因是经济发展和市场化的需要.。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回到市场来看。当股市受到信息不确定因素影响急速下跌的时候,一位资深媒介人向笔者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在美国当年只有格林斯潘才能对与股市相关的金融政策有发言权,而非只要是美联储官员就可随时发布加息或降息信号?在国际资本市场有一个广为人们熟知的传说,格林斯潘的皮包厚薄也是美国股市的晴雨表。这虽然神化了格老的作用,但是却让我们看到一个现象,有关股市的信息发布时间,时机、准确度对于市场有多重要。
  股市说到底就是一个信心市场,因为人们在这里交易的是对一个国家经济的预期,看多看好、看少看低直接体现了投资者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信心如何。
  中国有句老话,治大国如烹小鲜。治股市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有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信息该如何披露,什么时机公开,投资人参与到何种程度,说到底都需要有制度和规则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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