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政始于严格的预算审查
    2007-05-29    贾图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人代会率先采取“整体表决”和“单项表决”加强对政府预算的监督。日前,深圳市人大曾单项否决了“五洲宾馆”扩建项目、市委组织部疗养院5号楼改造、经理培训中心三个项目。深圳市人大代表杨昌剑对记者表示,整体表决加单项表决的预算监督方式是深圳的独创,“其他地方没有”。
  由于政府预算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经济利益的实现问题,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制定预算法草案时必然会追求实现本部门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因而,对政府预算的监督、审查等把关直接决定着阳光财政的推广。
  整体而言,我国在对政府预算的监管、审查方面还比较薄弱。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就认为,财政部编制的中央和地方预算太粗了,人大代表根本没有办法去审查,审查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全国政协委员李崴也认为,政府财政的收入是纳税人的钱,财政应当是公共的,可如今人大讨论预算形同虚设,政府预算糊里糊涂就通过,政府花钱民众很难约束和监督。
  不难想象,对预算的监督疲软问题在地方上的情况可能更为严重。比如,广州市“办公厅编制人员177个,车却有172辆,维修费用高达115万元”,有的政府部门买一台电脑竟然要两万多块钱,这一预算遭到广州市人大代表徐迎宾等人的公开质询。倘若代表们在这些关键细节问题上敷衍了事,财政中存在的浪费问题根本就没有办法解决。后来的事实证明,正是在徐迎宾等人大代表的推动下,广州市的政府预算“数据要规范很多”。
  但是,目前在审查预算方面存在一个制度缺陷。我国《预算法》规定,预算草案由行政部门编制,由人大审批,但对人大是否享有预算草案的修正权,以及政府是否享有对预算审批的制衡权则语焉不详。这导致在许多时候,人大只能被动地就行政分支提出的预算草案作出通过与否的决定,使得人大无法更充分地对政府预算进行制约和修正。
  因此,我国财政研究专家呼吁,通过修订和完善预算法等法律体系,赋予人大对政府预算的修改权力,弥补预算主体错误的缺陷。并且,对于不严格执行经过人大批准的预算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强化预算的刚性特征,使政府预算在严格的监督下变得更为阳光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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