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已初步确定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发债购汇方案,第一次购汇将财政部作为发债主体,用以购买存量外汇储备,然后交由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管理和运用。第一次购汇由国家出资,今后由外汇投资公司自己发债解决。(5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事实上,以何种方式筹资,一直是各界对外汇投资公司组建过程中关注较多的问题之一。尽管答案尚未水落石出,但国家外汇投资公司作为一家独立运营的金融企业,其经营应立足商业化、市场化原则,这已成为各方共识。
从学术层面来看,相对于发行国债而言,外汇投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应为更优的选择。首先,作为一家投资公司,其本身完全具有独立的风险承担能力。其次,从财务成本角度来看,发行公司债也有利于强化公司的市场约束,以促其提高投资效益。
不过,发行公司债面临的一个制约是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资本金问题。外汇投资公司要有多大规模的资本金、钱从何而来?这些问题至今仍无明确说法。
如果没有资本金,那么发债时就可能引起市场主体对其偿债能力的怀疑。换言之,既然是商业化运营,就意味着投资中收益与风险并存,一旦出现重大项目的投资失误或经营不善,如果没有充足的资本金,未来的还本付息就会出现问题。
因此,先期由政府发债购汇或许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使外汇投资公司的业务得以顺利推进。但由于财政部发债软化了对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市场约束,一旦外汇投资公司无力还本付息,实际上还是要由财政埋单。
另外,笔者认为,发债投资的过程要分步进行、渐次展开。
成立外汇投资公司的初衷之一就是提高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缓解当前流动性过剩的局面。但是,公司如果一次性发债购汇几千亿美元,将吸收数万亿人民币的社会资金,这就会矫枉过正,带来流动性在短时间内的过度收缩。
而且,由于项目的遴选和投资要有一个过程,因此,公司的筹资要与这一过程相匹配,如果一次性发债购汇几千亿美元,有可能导致资金积压,影响公司的效益。
作为一个多功能的产物,国家外汇投资公司既是一个独立运营的商业机构,又是激活民间投资、推进“藏汇于民”的有力工具,也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抑制流动性过剩的重要筹码。因此,其发债与投资的过程将涉及诸多方面,需仔细酝酿与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