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资本利得税弊远大于利
    2007-04-19    叶檀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征收资本利得税传闻曾成为2月资本市场的最大利空,弄得财政部、国税总局两大财神双双出面澄清,暂时不会征收。
    近日的一则消息再次引发市场抵触情绪。有国税总局官员称,明年炒股收入就低申报个税,如几次购买股票价格从高到低延续下去计算,这样股民炒股收入在统计上比“由低到高”计算时得出的要少。虽然有关负责人重申,目前仍不会对炒股获利开征资本利得税,但投资者仍将此视为征收的前奏,抱怨之声不绝。
    我国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税总局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现在不征收是出于优惠。
    资本利得税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投资者因此战战競競,如履薄冰,刺激了市场的短期行为,股票的大幅涨跌均与数度传闻有关,直至出现2·27”一幕。
    无论是从政府信用、市场发展阶段还是税收结构而言,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条件远未成熟。
    我国股市目前的大涨,是五年熊市反转与投资渠道过少交织在一起的产物,我国股市损失的上万亿市值可以理解为中小股民为经济转轨埋单,如今处于休养生息阶段,股改后的股市有大量蓝筹股上市,中小股民可以分享溢价,也是股市上涨的重要理由,是政府分利于民的切实体现。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中小股民在分享溢价的同时,承担了国企大盘股改革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
    我国目前的融资体系正从间接融资、风险主要集聚于银行,向直接融资、风险集聚于投资者的模式过渡,看不到我国市场的这一根本性变化,眼睛只盯着投资者的收益,政策就可能失之偏颇。大约很少有投资者会认可这是二次分配社会公平所需,交相征利将成为普遍解释,这有损政府信用,最终将使资本市场丧失诚信基础。
    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基础制度建设的初级阶段,需要培育,不宜征收资本利得税。
    支持征收资本利得税的理由之一是世界许多国家都征收,但这样的分析过于粗糙。世界上拥有成熟资本市场的国家和地区因地制宜,有一些征收也有一些不征收,如英国、美国、法国、瑞典等国征收,比利时、新西兰、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则不征收;征收的国家按照情况分门别类进行,如德国对出售已持有1年以上的股票所获的收益和对出售已拥有10年以上的房地产所获收益是不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加拿大利得的50%按照一般所得税税率进行征税(另外50%不征税)。
    我国台湾地区的股市由于征收资本利得税从一万点跌到三千点,最后不得不取消了资本利得税。即便是美国与澳大利亚,由于过高的资本利得税对经济发展尤其是资本的形成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整个资本利得税制也经历了由复杂到简便、税率由高就低的演变过程。
    最后,从税收结构上来说,我国虽未开征资本利得税,但从事证券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已一并征税,从交易到所得应征尽征,只不过是在红利分配前由上市公司或者机构代缴,这还不包括投资所需的手续费。在交易环节征税是为了抑制交易,对所得征税是为了进行二次分配、多提供公共产品,如果在交易环节与所得部分一并课以重税,又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让资本市场转冷抑制投资并不能减少货币流动性,也不能减少融资体系的风险,更无法使证券机构获得稳定的税收收入。所以即便要开征资本所得税,也得对资本市场目前的税费进行彻底清理。
    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鼓励应当鼓励的交易,可以鼓励应该鼓励的劳动或者智力投资所得,也可以减少社会风险,资本所得税显然在目前无法承担这样的责任,甚至会起到相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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