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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0 作者:童大焕 来源:东方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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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3月28日刊出笔者的《农民宅基地应可开发房产》一文,该文论述了农地(房)入市的合法与合理性问题,接下来笔者将着重谈谈农地(房)入市对城乡融合的影响。 众所周知,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导致中国农村长期处于资本、人才失血,使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城乡居民收入差别已经高达五六倍,且仍呈不断拉大之势。农地(房)入市将带来城市资本和文明向乡村回流,城乡将真正开始融合,这一过程将刺激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在较短时间内,自动以市场之手修复人为造成的城乡裂痕。 中国黄河研究会常务理事武建东先生在其《统一地权市场反映中国房地产的真实价值》(3月1日《南方周末》)一文中写道:“村镇住房纳入市场经济的商品体系,既是中国住宅全面商品化的新开端,也是它的终点;是城镇住宅商品化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城乡一体化的核心枢纽;是合宪改革、行宪要求与司宪之必要。”笔者赞同这个观点。农地(房)入市包含三个基本面:农房入市,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农田入市。其中农房和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带来的财富效应和资本聚集,在短期内将大于农田入市带来的城市资本对农业的投资。 一旦农民的土地和房产有了价格,他们中的许多人将一夜之间成为有了资本的“有产者”;城市居民到农村购置房产地产,居住生活,投资兴业,也将摇身变为“乡村扶持者”。城乡融合,顺理成章,自然而然。 秘鲁著名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德·索托在其《资本的秘密》一书中认为,西方的繁荣与发达,最重要的原因是确立了普遍的所有权制度,也就是说,个人或企业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得到国家法律正规的认可与确认。在所有权法律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和充分的表述:“由于这一表述过程,资产就能产生出与它们的物质存在相平行的一种不可见的存在方式。”由此,实物资产中的价值被抽象、虚拟出来,由固定的、没有保值增殖效应的“资产”变成了可以自由交易、流通并在此过程中不断产生新价值的“资本”。他认为,贫穷国家90%的人口生活在法律以外,失去了利用财产的机会,如抵押贷款等。因此应该修改法律,使人们更顺利地、正当地获得产权,这样就能举债经营、交换资产,从而释放出穷人的资产。据他估计,在第三世界国家,穷人所掌握但不能交易的房地产的总值至少有9.3万亿美元。他在秘鲁首都利马进行了试验,使穷人们能更快获得土地和企业的产权。1990年到1995年,秘鲁注册了30万项产权,到1998年,它们的价值普遍增加了一倍。 毫无疑问,农地(房)入市是多赢之举:有利于稳定房价,有利于乡村建设,有利于城市居民居者有其屋梦想的实现,也有利于农村人口以更低的成本向城市和城乡结合部迁移。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可能会失去一些眼前利益,但可以在产权不断交易过程中源源不断地获得更多的税收。更何况,保护产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与民争利本来就不应是政府的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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