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亟待变"会审"为"常审"
    2007-03-22    周明华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近日称,要遏制“三公消费”盛行之风,需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的把关。目前中国的预算审查制度方面的缺点是,预算编制较粗糙,审查时间太短,人大代表不专业,难以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他认为,未来在各级人大也应就政府预算进行经常的辩论。(3月21日中新社)

    不管我们愿不愿意看到,当前“三公”耗费财政金每年数千亿元,已是当前构建廉洁与廉价政府的巨大障碍。公众或许已记不清这是连续几年的两会上,有哪些委员对此进行过强烈抨击了。温家宝总理也在今年的报告里严厉指斥各级官员中“奢侈之风盛行”。显然,如何清理并拾起财政监督的“本有之法”,完善并细化监管缺失,已迫在眉睫。
    先说有法可依。我国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第39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大审查批准”;第6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各级人大监督法》明文规定了人大对政府的各种监督职能,其中第三章专门规定了预算监督。该章18条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对决算与预算报告进行审查的六个重大内容。
    应该说上述两部专门法律对财政预算及常态监督,都作了较为翔实的规定,即使与国外常有的专门的财政监督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只要不折不扣,认真履行相关规定,那么,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就一定能使政府的钱柜“玻璃化”,就能督促政府严格管好人民委托的那个钱袋子。
    再说未尽事宜。诚如周天勇所说,以今年两会为例,安排审议财政预算的时间只有两天,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让2000多名人大代表对财政预算进行详细的“会审”,是很难的;全国人大代表邓明义和陈舒也在今年两会上称,每年大会安排审议《预算报告》无论数据还是用途,均不够具体。有时候,代表看了也白看。
    这暴露出一个问题,如何让人大从短短一两天的审议、监督、质询过渡到“真刀真枪”式的常态“叫板”,实则已成为当前财政监督所必须面对的问题。毋庸讳言,按现行预算体制,每年春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向各级人大作的预算报告不仅太笼统,还有不少“水分”。如此审议与监督“生态”,使我国行政管理费从1978年的50亿元升至2003年的7000亿元。
    实际上,要根治财政预算“看了白看”的“会审”痼疾,就必然要使财政预算得到常态审议,甚至一事一议;且需尽快廓清政府与人大的权力与利益在“财政预算”深处的“暗示关系”,防止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发生利益互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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