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垄断行业工资不如完善国企治理机制
    2007-03-19    马龙生    来源:燕赵都市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对全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为金融、电力、电信、外贸、交通、烟草、石油石化等行业的国有企业,包括工资收入、住房补贴、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等,并将以此次检查的情况为依据,在全国率先调整、制订垄断行业工资政策,保障分配公平公正。(3月17日《南方日报》)

    在经历一次次的网上“晒工资”之后,垄断行业不合理的结构性高薪,早已成为一个公开的事实。但是不合理高薪是一回事,能不能遏制这种现象又是另一回事。多年的放权,已经使一些垄断性企业形成了以利益为纽带的独立王国。笔者注意到,广东省的做法,并没有什么创新之处,无非还是政府部门以执法者的身份,从一些有形、公开的分配是否符合现行政策介入调查。但是这样的调查,事实上很难捅破核心利益层的坚硬“外壳”。以此为基础推出的政策,不会有很强的针对性,更不会受到应有的尊重。
    笔者以为,垄断企业分配中出现的问题,不是政府部门能够“管”出来的,而是产权所有者权利虚置直接造成的。国有企业的产权人是国家,但谁是国家?国资局吗?不参与资产运营的国资局,起到了唯一股东的作用吗?国企老总又如何承担与其薪酬相对应的压力与责任?既要搞活、又要控制,是我国国企改革几十年来一直探索的大命题,但时至今日,依然没有实现理想的突破。
    而就在我们连“所有者权利虚置”问题都还没有解决的时候,“股权中心主义”却已退出了理论主流。当今世界关于公司治理的理论,已经走到了“利益相关者治理”的前沿———公司内部、公司外部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形成治理机制。学者周其仁教授认为,在现有公有制经济中,企业家直接的利益分享与其承担的巨大责任极不相称。但是,他们往往又能获得全部的企业控制权,从而可直接从企业中获得灰色甚至黑色收入;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还非常弱。大型国企中,没有任何来自商业银行的代表,企业无论陷入怎样的困境,只要没到破产清算的境地,就不会改变企业的治理机制,从而使债权人无法及时追究有关决策者的责任……
    国企分配管理失控,表明政府对国企控制,对国企老总的工作质价比考核,还存在很多认识误区与操作难题,导致在搞活国企与所有者权利主张的天平上长期摇摆,既流失了国有资产,又因为实践上的进退失当而恶化了社会生态。笔者以为,政府与其零打碎敲地“调整工资政策”,不如从治理机制上入手,让政府以所有者身份行使职能,从财务控制、账外账等核心问题上寻求根本解决之道。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