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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日前表示,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并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2007年,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比上年增长5%以上。 农民工也有了住房公积金,听起来似乎是个不错的好消息,毕竟作为“三险一金”四个社会保障项目中的其中之一,能覆盖到农民工身上,让农民工也享受一下被保障的感觉,单从制度的出发点和初衷来说,无疑是好的。
但是如果对住房公积金的操作流程有些许了解,或许就不会为这项措施完全叫好了,倘若站在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立场上考虑,“住房公积金覆盖农民工”未必是最优选择。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然而,对于农民工来说,单位并不固定,流动性大,今天在这个城市工作,明天说不定就去了另外一个城市。可是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却并不能随着个人跨地区自由流动,城市之间的地方利益阻隔了公积金账户的无缝对接。 更为重要的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前提条件的。目前多数城市规定,只有购买住房才能提取公积金。可是对于农民工来说,在城市购买一套住房又是谈何容易。买不了房,就等于缴存的公积金只能躺在那里“睡大觉”,这样的社会保障,农民工不要也罢。 从农民工自身来看,他们的想法是最实际的,企业能不欠薪,老板能按时将工资发放到手,这就是最好的生活保障。至于个人和单位按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既看不到支取的期限,也无法让其叶落归根,实在是无法欢迎。再说了,农民工的工资本来就低,从微薄的薪水中再扣除一部分住房公积金,这对于养家糊口的他们来说,恐怕远没有拿在手中的现金来得实在。 从企业来说,本着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它们也不愿意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这种行为的背后,正是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保持农民工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而,如何让企业积极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就不只是简单的强制性问题。遗憾的是,在“住房公积金覆盖农民工”的推广计划中,还没有看到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力度。倘若因为要替农民工缴存公积金而反过来影响农民工的就业,那可是得不偿失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中国目前农民工有2亿多,这么庞大的一个群体,确实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无论是社会的和谐所需,还是论及农民工的自身权利,让他们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是理所应当的。但在当下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与住房公积金相比,先实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或许要实在得多。有调查显示,农民工实际参加养老保险的仅仅为6%左右,参加医疗保险的也相当有限,而这些又恰恰是农民工最需要的基本社会保障。所以,建立农民工的社保,应当分清轻重缓急,先解决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再考虑住房公积金,这才是更符合农民工现实需要的社会保障。 落花有意,流水无情。住房公积金说起来是项权利,但是短期内不能兑现的权利容易流于形式。要想让这项善政真能起到善的作用,就必须让住房公积金账户流动起来,提取方式简易化,否则还不如直接给农民工折现补贴,或者干脆实实在在地提高农民工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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