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面前应人人平等
    2007-03-15        来源:新京报
    3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正在召开的两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表示,2006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126件建议涉及养老保险问题,其中反映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距过大,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问题的建议最为集中。一个案例是:内蒙古包头市一对退休夫妻,丈夫从企业退休,妻子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二人的退休金相差竟达3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也提出了关于“公平养老”的建议,她举例说,一位从纺织企业退休的老工人每月只有400多元养老金,而一位从机关单位退休的老人却每月领取高达3000多元的养老金。
    在我国,政府机关一般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事业单位也有很多是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的人员退休金都由国家财政负担。但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后,企业单位人员参加了由个人、集体、国家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体系。由此形成了“双轨制”的社会保障体系。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其实际运行中已显现出越来越大的弊端。
    按理说,要论对社会的贡献,企业人员并不一定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贡献小。但在目前这种“双轨制”的社保体系中,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却可以享受国家财政提供的、比社保更丰厚、更有保障的退休金。人们注意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在一开始差别并不是很大,但随着机关事业单位一再提高退休金,双方差距开始慢慢加大。
    而如果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差距长期存在而不改变,人们难免会有疑问:公务员的权利是不是要高于其他人群的权利。
    养老金的“双轨制”之所以能够形成并长久存在,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善、不健全造成的。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至今全国还没有制订统一的政策。
    养老是人人都要面临的问题,整个社会应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确保每一位劳动者都有公平合理的养老保障。如果尽快着手推进相关政策的改革,缩小社会退休养老保障水平的差距,那么社会公平就是一句空话,也远离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
    当下的情况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所言,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形成了现实的利益格局,一旦实行全国统筹就会打破这种格局,有一定风险。但话说回来,如果不改变现有的“双轨制”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持这种已经引起公众普遍不满的格局,其实风险更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现全国范围内统筹养老保险乃是一件刻不容缓之事。
    当然,为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平稳进行,我们理应分阶段来推进:在近期,应适当节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上涨幅度,同时提升企业职工退休金的水平,逐步缩小二者的差距(而不是两者同时上涨以保持差距),同时也注意调整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其他阶层在社会保障待遇上的差距;从长远来看,则需要对包括公务员在内的社会各个阶层、群体,专门研究制定统一的、平等的社会保障法律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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