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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的记者会上,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称,“十五”期间,退休人员待遇年均增长8%左右。去
年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进行大幅度调整,使广大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2005年、2006年、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水平将提高1/3左右,这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
毋庸置疑,与过去相比,养老金,特别是企业退休养老金的水平确实有了相当大幅度的提高。就在几天前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郑斯林给出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平均给企业退休人员每人增加了169元,大约4000万人享受这个政策。 然而,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之所以不断提高企业退休养老金,正是缘于当前企业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不断拉大差距的现实。而且,另一个不得不正视的现实是——即便企业退休养老金提高了1/3,还是无法与机关事业单位相比。有这样一组数据:1990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分别是1607元、1715元、1771元,到2005年为8565元、17633元、16147元。6年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年均增长13.07%和11.48%,而同期企业退休职工的收入年均增长仅6.92%。同样是退休,退休金差距却如此悬殊,显然不利于社会公平。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是养老保险的原则之一。然而,在近20年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中,由于强调其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甚至完全服从于经济增长,对制度的公平性关注不够,且未随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调整其政策参数,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存在机会上与过程上的不均等,导致了结果上的不均等。 这种结果上的不平等,具体体现就是目前的退休养老金的差异。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实行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退休后就可以拿到相对较高的养老金;企业由于实行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只能拿比机关事业单位低得多的养老金。不公平的养老金“双轨制”,造就了不公平的退休金数额。而这显然与养老金的“公平”原则相悖。 从养老金的社会意义来说,“公平优先”应当是退休养老金的首要原则。退休前,每个人都处于劳动状态,按照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由社会贡献的大小决定工资水平的高低,这多少体现了“效率优先”。当然,那些垄断行业凭借掌握的资源从而获得过高的报酬,就另当别论。 如果说劳动所得即工资体现的是效率的话,那么退休后的养老金就应体现“公平优先”。退休后,劳动已不存在了,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也就随之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这时就该尽量以公平为社会准则,衡量一切。在暂时还不能取消两套养老金体系的前提下,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和企业的退休金至少应当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差距范围内,而不可太悬殊。或许,以企业退休金的平均数为参照,制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公务员退休金,更能体现公平。 工资折射的是效率,养老则要体现公平。事实上,这里所说的公平也只是狭义上的公平,因为它还没有包括那些根本没有养老金保障的农民。倘若真以公平论,建立一个涵盖全体国民的公平养老保险制度,才是最现实也最急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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