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行政”恶化就业环境
    2007-02-28    信力建    来源:南方报业
    据新华社报道,定于2月26-28日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在当前就业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迫切民生问题如收入差距、失业的情况下,从根本上说,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实现普遍的就业和就业机会的平等。促进就业,政府就要着力创造适合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注意不要“过度行政”,注意减轻企业负担,放手“让一切社会财富充分涌流”。
    “行政过度”和“减负”问题,正是当今解决就业问题的核心所在。春节前,我与几个企业界朋友聚在一起闲聊,话题自然而然地转到企业负担上来,大家共同的感受还是“婆婆”太多,各类检查、审批、会议等等应酬的压力太大,相关手续太多太难等等。这些问题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同时也限制了企业进一步吸纳新员工的潜力。对于有些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只要是在其管理的行政区域范围和特定部门范围以内,都是其行政权力任意驰骋的自由空间,对管理的手段、措施、时间选择、方式方法、奖励惩罚都可以由管理者一言而决。如果某行政部门一个普通工作人员心情不顺想要找点麻烦,随时都可以提出冠冕堂皇的理由,令被管理者除赶紧打点烧香拜佛之外别无他途。所以,管理观念的落后和制度的缺失是造成被管理者的权利受侵害且难以找到救济渠道的根源。
    显而易见,民生的源头在就业,就业的源头在创业,而要保证创业能源源不断地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必然又离不开一个宽松环境,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各国的经济发展经验表明,虽然GDP的贡献能力以及技术含量均相对有限,但在吸纳就业人口,缓解失业压力上,个体、中小型企业从来都是无可代替的主力军。因而,它们的发展和活跃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国的就业水平及其背后的民生均衡。然而,当前我们的问题恰恰在于,个体、中小型企业的创业环境正变得十分狭促、逼仄,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自1999年以来,我国个体工商户已锐减650多万,正面临整体性的衰落。而造成上述表象的原因之一在于:部门利益支配下的各种行政收费、处罚异常繁密。所以,扩大和促进就业的根本之计在于,从法律源头有效约束进而彻底清理权力不断伸向市场之手,最大限度地净化和简化中小企业创业的行政环境。
    毕竟,“就业促进”若想当真被促进,首先政府必须被“促进”:将就业促进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核心指标,代表人民利益而非部门利益,坚持行政行为的合理适度,服务民众而非“管理民众”。如此,则就业促进可期,和谐社会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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