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颇具争议的房地产业的性质定位问题,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农历正月初五明确表示“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从十多年改革和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2月22日新华社)。
建设部的这一表态确定了房地产业未来的发展定位,也就是要摒弃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提供房产供给的方向,从民众的基本权利和社会保障属性角度,明确了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供给中积极的角色。 当城市中绝大多数民众为购房开支而感到压力沉重、为居无定所而烦恼的时候,整个社会的稳定性必然会遭遇威胁。由此,政策矫正是必然之举。但需要指出的是,房地产业在市场主导的体制之下,价格会成为有效的淘汰机制。然而一旦回归到政府职能,如何保证决策的效率和作用,这是需要缜密考虑的问题。 政府作用在房产市场中的强化,绝不意味着市场机制被彻底否定,恰恰相反,政府的行政职能只有在市场机制无法或者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只有遵从于市场规律的调控政策才能够发挥其积极作用。正如行政力量无法保证“90平方米以下住宅占到70%以上”的政策符合市场需求一样,把具体的市场量化功能行政化,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 廉租房就是这样的领域。市场主体出于利润率和资金回收的考虑,不会提供廉租住房,对此建设部负责人明确表示,各地从今年起将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廉租住房,逐步把覆盖面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这样的举措才是遵循市场规律的调控思路,而对于更加广阔的房产供应,增加供应方的竞争才是关键。政府须允许多种建房形式并存,包括个人集资建房、单位集资建房等多种建房形式并存。这样,才会形成开发商开发高档住房,实行完全市场化价格,定位在高收入阶层;政府主导开发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低收入阶层居住;通过个人集资和单位集资建房,解决中等收入阶层或者说工薪阶层的住房问题。不同领域的需求各有所定位,同时也可以形成供应方的竞争,最终才能够形成合理的、多样化市场供应与价格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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