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亿农民工一圆城镇梦的历史契机
2015-06-19    作者:赵青新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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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俊超
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国务院去年初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市化是当今世界的大潮流,可是,正如北大经济学教授平新乔所言:“全世界的城市化都是让国家可利用的土地变得更充裕的,唯独中国的城市化恰恰是让土地变得全面紧张稀缺”。这个问题不能不让人深思。国务院发展中心副研究员赵俊超在《城镇化:改革的突破口》中,对此作了番调查与梳理,提出了他的一些思考。

    《城镇化:改革的突破口》对国务院规划有细致解读,譬如,“重点发展小城镇”到“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区区几个字的变动,赵俊超敏锐地提出“城市群”的战略模式,指出过去的小城镇战略不集约、缺乏自身发展动力,城市群可以集聚相对多的人口、大部分的GDP,形成各类城镇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不过,本书更大的价值在于,关注重心明确由土地城镇化转向了人口城镇化。赵俊超将视线聚焦农民工。赵俊超认为,新型城镇化和以往的“半城镇化”最根本的差别在于,不仅允许农民到城镇里务工,还允许农民在城镇定居,使他们成为和城镇户籍居民一样的城里人。赵俊超就此总结出九条措施:.参加城镇社保、户籍迁入城镇、由“候鸟”变为“留鸟”、真正成为城市消费主体、成为专业化技术工人、新一代农民工子女在城镇成长、在城镇获取稳定居住条件、原承包土地通过经营权流转方式集中到专业农户手中、退出家乡宅基地,复垦成为新耕地。

    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民工潮兴起至今,农民工对城市、对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巨大贡献,有目共睹。但农民工的户籍仍是农业户口,农民的身份没有变,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在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方面尤其突出。很明显,户籍制度业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改变有极大的阻力。正是因为户籍制度的束缚,农民工得不到这个城市社会的福利待遇,子女在城市里无法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迫使农民工无法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的新主人,造成城市、乡村两头占地的资源浪费。

    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揭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规律:当一个旧制度开始改革,反倒是它更危险之时。户籍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我国当前城乡发展的现实,只是,打破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不公平呼吁了多年,但到底怎么打破,始终没找到既稳妥又切合我国实情的办法。近年来参与多项研究、个人调研的赵俊超对此深有感触与体会。他的看法是,户籍制度改革要“循序渐进和因势利导相结合”,必须遵循的底线,是农民工进城不能使原有城镇居民的福利显著下降,比如农民工子女入学不能影响城镇原有孩子的入学。可惜,赵俊超并未展开论述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就现实来看,农民工成为城里人,当然意味着有权享受同等公共服务。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在《作为能力剥夺的贫困》中就认为:“更好的基础教育和卫生保健直接提高了生活的质量;它们还提高了一个人获得收入的能力,使其免于收入贫困。越好的基础教育和卫生保健,潜在的穷人就越有较好的机会脱离贫困。”教育领域向来盘根纠结利益错杂,涉及太多人的具体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达成共识是一回事,真要做起来,又是另一回事了。

    对于京津沪三大城市的户籍改革“破冰难题”,赵俊超提出迂回战略,以周围地区城镇化的推进来缓解京津沪的外来人口压力,不怕慢只怕站,等待时机成熟,在社会共识的基础上实现跨越式突破,这一战略思想确实比较稳妥。而赵俊超将户籍改革突破口瞄准沿海经济发达中小城市,笔者也深以为然。笔者所在的浙江台州地区,私营经济发达,外来人口众多,本地居民在商业化思潮下观念开放,对外来人口包容度大,这些都为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农民和土地的人身关系将会得到解放。我们方才可说城镇化为实现2.6亿农民工的城镇梦提供了历史契机。为此,赵俊超在《城镇化:改革的突破口》中用了五分之一篇幅详细探讨“实现农民工的城镇住房梦”。他提出,应确立耕地农业经营性财产权利、宅基地居住性财产权利的基本属性。通过完善土地制度,不仅可使土地在农民工进城时起到“踏板”的作用,还能破解征地拆迁难题,使城镇化获取稳定的土地来源。为实现农民工得以在城镇购买住房、国家耕地面积增加、财政部增加额外负担的各方获益的“帕累托改进”,赵俊超提出了“宅基地7折购房”的构想。以笔者的陋见,这一构想理想化色彩较浓,真要推行,恐怕会遇到许多很难绕过去的实际障碍。就像北宋时候的王安石变法,出发点是好的,可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非常注意维护农民的利益,最好首先完善农民利益的表达机制,尽可能防止失地农民求告无门的现象。

    知名经济学者于建嵘在法国考察时,就特别关注法国劳动民主联合会、法国总工会、法国农民联盟等劳工组织在维护农民权益方面所发挥的重大作用,这一点,我国究竟该如何借鉴,文章太大。赵俊超在书中几次提到要切断农民工的“乡村脐带”,这个提法笔者不敢苟同。万一农民工定居失败而又无法退回乡村,城市流浪人群和贫民窟会否形成新的社会问题?这让人不能不担忧。当然,改革以大局为重,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每一项改革政策在推出之前,非得尽可能细致全面地考虑各种因素不可。

    另外,赵俊超提到了农民工进城后,原承包土地集约化经营的问题,可惜他也没展开论述。笔者在此提供一种思路,浙江台州目前有部分乡村正在试点集体股份制土地经营方式,即把原来承包到户的土地重新归回集体,由集体选定的专业农户负责经营,而把经营所得作为红利分回给各家农户。不知这条道路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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