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在八年前,谷歌公司遇到了一个麻烦。当时,《韦氏大学词典》将英文字母小写的“google”收录其中,做及物动词用,意思是“搜索”。与此同时,像《牛津英语辞典》、《澳大利亚麦考瑞词典》也纷纷收录了这个单词,重点是,它还是首字母大写的Google。不过,谷歌公司却并没有感到骄傲,实际上他们头疼死了,他们害怕当“google”成了“搜索”的代名词,它就是一个通用词了,那么,其公司商标就有可能因为丧失显著性而失去保护。所幸,这件事情后来不了了之,谷歌的担忧算是消除了。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谷歌总是顺风顺水,人们讨论它多半是抱以积极、肯定、赞颂的立场。就拿图书作品来说,像约翰·巴特利的《搜》、戴维·怀斯与马克·马西德合著的《撬动地球的Google》、理查德·勃兰特的《谷歌小子》、肯·奥莱塔的《被谷歌》,他们无一例外地在描述“谷歌改变着世界”这一现象的同时,对它带来的颠覆与变革充满期待、不无乐观。然而,在希瓦·维迪亚那桑(Siva
Vaidhyanathan)这里,他显然是对这一论调持审慎、保留的态度。
如你所见,在《谷歌化的反思》一书中,他创造了“谷歌化”(googlization)一词。很明显,它是个名词,但同样不会让谷歌太省心。维迪亚那桑指出,谷歌已经已成为当今万维网的统治者,它的影响力、控制力、渗透力无所不在。谷歌化对人类思想和行为的三大领域造成了影响:“我们”(通过谷歌对个人信息、习惯、看法和观念的影响力)、“世界”(通过将某种怪异的监督系统推向全球,这是一种被维迪亚那桑称之为“基础设施的帝制”)和“知识”(通过谷歌对在书本、在线数据库和网络中积聚的大量知识的影响力)。所以,维迪亚那桑的“知识分子之忧”在于,如果有一天,当谷歌强大到技术上无所不能、服务上无所不包、覆盖上无所不及,人们又该怎么办?是不加批判地依赖,还是加以怀疑地使用。这既是人们网络生活信仰体系的选择问题,又事关未来如何理性、智性地数字化生存。所以维迪亚那桑想论证他对“谷歌化”进行文化学上的批判是正当且必要的。
身为一名大众传播学学者,希瓦·维迪亚那桑来自美国弗吉尼亚大学,他同时也是一位著名的历史学家。在写作《谷歌化的反思》之前,他曾出版了“The Anarchist
in the Library: How the Clash Between Freedom and Control is Hacking the Real
World and Crashing the System”和“Copyrights and Copywrongs: The Ri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How It Threatens
Creativity”等书。作品关注的议题集中在知识产权保护与自由文化传播。他主张,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也应当与时俱进;著作权应该是一种“政策”,而非一种“私人财产”。政府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宗旨不该再试图防止“作品遭剽窃”,而是应该产生这样一种政策效果,既能鼓励有创意的表现,又不限制创作者的发挥,避免造成文化创新的阻碍。就核心观点来看,维迪亚那桑和有“互联网时代的守护神”美称的、来自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的劳伦斯·莱斯格如出一辙,后者代表作品有《免费文化:创意产业的未来》、《思想的未来:网络时代公共知识领域的警世喻言》。
而在检讨“谷歌化”的得失上,维迪亚那桑具体讨论了“对技术的无上信任”、“老大哥式的监视与隐私侵犯”、“重塑了全球公共领域”、“谷歌图书计划和知识私有化”、“信息过载及无法删除的记忆”这几个问题。在维迪亚那桑看来,多年以来,人们逐渐习惯了谷歌带来的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检索服务,正是因为如此,用户们轻而易举地对谷歌产生了信赖和崇拜,然而,要知道盲目信任这样一个商业公司,是要冒很大风险的。虽然它口口声声称“不作恶”,但它毕竟要在商言商,利字当头。也许维迪亚那桑以下的判断是中肯的:谷歌并不邪恶,但也不是所谓的“善人”,更不能用“中立”二字一概而论——它与中立其实相去甚远。人们在使用谷歌时尤其要警惕,对它不断增加并且不加评判的信任与依赖。
举例来说,知识的谷歌化,是指当谷歌介入到书籍、图书馆等领域后,知识介质、生产传播利益关系发生的重大变化。维迪亚那桑指出,谷歌图书计划表现出全球范围内重大的公共失灵:“全世界的国家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和大学图书馆都没有足够的资金,也不会有强烈的愿望来创造一个类似谷歌设想的通用数字传播服务”,谷歌发现了这方面需求并推出此计划,这看上去延续了谷歌的产品逻辑,会让相当多绝版图书重新回到学术研究者和公众读者的视野。问题在于,这一图书数字化,既未经过原出版单位、作者、图书馆的版权许可,更可能从根本上造成图书馆的消亡。公共部门或基金会如果认为通过谷歌来获取图书资源已经足够了,就可能停止拨款或改变图书馆的功能定位,而剩余的图书馆也将以同样的理由,大量减少实体书的库存。这套逻辑演进的最终结果只能是,谷歌将成为知识的主要甚至唯一买家,拥有定价权。
又比如说,根据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吴修铭(Tim
Wu)在2003年提出的“网络中立”理论,其中一项推论就是“搜索引擎中立”,它指的是在搜索结果必须保持公正、不带有任何倾向和利益关系。但你如何保证在“搜索引擎优化”(SEO)的实施下,搜索引擎显示的结果没有推广、宣传的性质。另外据报道称,谷歌曾经一贯奉行“网络中立”原则,拒绝差异化对待网络服务商。但最近几年谷歌也在改变自己的观点。谷歌私下曾与美国主要的有线公司和电信公司等网络运营商谈判,设法在网络流量和速度等方面获得优待。
当然,维迪亚那桑盯牢谷歌不放,并非是“谷歌黑”。实际上,他关心的议题应该从两个层面予以理解。第一,他反思谷歌,其实是反思现代人的网络生存方式;第二,即便不是谷歌,像脸书(Facebook)、亚马逊、苹果到国内的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它们何尝不是有着差不多,对人们的网络生活有着无比深远的影响,甚至比谷歌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这个意义上,当一些互联网巨头向用户们宣扬“一切事物数字化、网络化”,又或者像微软公司戈登·贝尔在其新出版的《全面回忆》一书中介绍他所致力于研究的“我的数字生活”(MyLifeBits)的项目,后者能实现人类生活的一切都可以被数字化记忆,永久不会遗忘。维迪亚那桑警告世人:要防止技术原教旨主义,要智慧和警觉地数字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