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从金融危机中学到什么
2014-09-04    作者:乐嘉春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分享到:
【字号

作者:张育军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形成的海啸与巨大冲击,已渐渐离我们而去,但留下的阴影至今仍伴随左右。因此,深入研究金融危机的成因,把握危机演变的规律,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筹谋有针对性的防范与应对措施,尽可能避免金融危机造成的震荡与痛苦,成为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研究的热门话题,也是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先生这本《金融危机与改革》所要阐发的主要研究诉求。

  本书是张育军先生赴哈佛大学访问学习期间系统与深入思考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在书中,他深入剖析了金融危机的形成与演进,梳理了美国等国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对金融危机的做法与得失,提出了中国可以从金融危机中吸取的经验与教训。

  监管者面对突发事件不能监管缺位

  尽管作者对本轮金融危机的分析颇为详尽与中肯,但鉴于他作为中国资本市场耕耘者和实践者的独特身份,书中有关应对金融危机对股市的冲击、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及未来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等重大问题的梳理与思考,无疑更值得读者关注。

  回想当年,次贷危机乌云密布,对美国经济和金融市场构成了巨大的冲击,这从道琼斯工业股票价格指数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后的市场表现中可见一斑。在金融危机爆发前,道琼斯工业股票价格指数在2007年10月曾达到14000点的历史高位,但到了2009年3月9日,已跌至6547.05点,较前一历史高位跌去了53.8%。金融危机重创了美国股市,促使美国证交会(SEC)迅速做出反应,及时出台一系列应对措施。

  本书对SEC应对危机的相关政策梳理显示,SEC在金融危机高峰时采取的稳定市场的措施较为及时,其落脚点主要是限制“裸卖空”。之所以把监管的靶心瞄准“裸卖空”,是因为卖空行为在一些特定环境中可能会误导市场,在市场信心不足时会对市场造成不良冲击。因此,限制“裸卖空”,可避免股市在短期内出现更为剧烈的波动,稳定股市的信心与预期。为此,SEC先颁布了紧急命令,禁止部分金融机构针对一些股票的裸卖空并从中牟利,如禁止19家金融机构针对包括房利美和房地美在内的股票的“裸卖空”,规定只有当该人或其代理人已借入或安排好借入相应证券的情况下才允许卖空。同时,SEC还颁布了其他临时规则,其中包括加强临时的信息披露,要求投资经理对卖空交易和卖空头寸定期汇报,加强对与卖空有关的市场操纵行为的调查等等。此外,SEC出台的临时规则在期限上也较为灵活,会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延期,通常会实行至市场恢复平稳的时候。结果是,道琼斯工业股票价格指数在2012年已回到危机前的最高水平,目前已达到16500点,创出历史新高。

  美国应对危机、稳定股市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首先,面对金融危机等突发事件或市场重大波动,监管者不能监管缺位,而是应当主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维护市场的稳定;其次,监管者只有深知市场的规则与波动,才可能出台有效率的应对措施,起到稳定股市信心的正面作用;再次,稳定市场的政策措施必须公开、透明,尽力使投资者形成合理的投资预期。

  重视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国际监管新趋势

  金融危机风暴过后,如何推进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成了欧美各国全面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沪深资本市场投资者来讲,这个话题似乎有点沉重,总感觉“雷声大,雨点小”,能否从金融危机后国际上金融改革的最新浪潮或趋势中受益呢?当然,或许是由于作者的身份限制,张育军先生的探讨并没有触及中国投资者利益保护现状的敏感话题,但他的梳理与概括却向我们展示了金融危机后国际监管的一种新趋势。

  回过头来看,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各大经济体和国际机构认识到,保护金融消费者是保持金融体系稳定和维护金融安全的基石,并从金融消费者的角度统一界定证券投资者的角色,试图建立金融业的消费者保护体系,这是其开展大规模的金融监管体系重构和金融监管立法改革的重要基础之一。

  美国的经验依然有效。美国早在1970年就颁布了专门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法》(SIPA),并建立了投资者赔偿基金。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意识到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以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稳固金融消费者的信心。这就有了在2010年7月正式通过的、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严厉程度最高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其中一项核心内容,就是在美联储内部新设一个独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通过确立以透明、公平和问责的原则加强投资者保护的架构(包括建立多个委员会),促进和推动金融消费者的教育、监管协调和救济等,并对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反观我国,差距就较大了。尽管我们也在积极尝试建设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如证监会、财政部和央行2005年6月颁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自金融危机后“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相继设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投资者保护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去年12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保护投资者利益却步履蹒跚,实际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细究原因,可能是由于金融危机后我们没有在金融监管立法等方面进行重大改革,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基本架构及其可操作性仍然沿袭成规。还有,目前国内涉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职权较为分散,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监管法律法规难以统一等问题较为突出,客观上也使得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监管效应递减。

  基于我国的现实,当然不能照搬美国等发达国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现成方案,况且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也是渐进的,但当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已成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时,我国是否应尽可能地借鉴现有国际经验,以此推进和深化金融改革,推动未来在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呢?

  发挥资本市场发展对社会化福利制度建设作用

  对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建设,张育军先生展开的分析与提出的建议,展现了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的一部分蓝图,包含了很深的战略性思考,很有新意。

  常听国内投资者抱怨中国最优秀的IT或互联网企业都相继赶赴境外上市,能否让这部分代表新经济或未来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企业在国内股市上市?这个话题涉及一个核心问题:如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而创新、改革和完善资本市场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制度安排。按照作者的逻辑推论,经济的发展归根到底要靠创新,股市也能给经济提供强大的创新能力。例如,股市为美国经济提供了强大的创新能力,借助资本市场也实现了创新的市场价值,这也是美国能较快走出本轮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我们当吸收经验,通过不断完善资本市场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制度安排,实现资本市场推进经济创新与发展的价值创造。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资本市场在建立更好的社会化福利制度,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的过程中如何发挥积极的、正面的作用。事实上,对大多数参与者来说,迄今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负面效应或许被强调得更多一些,更不要说去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了。同样,资本市场发展的负面效应,也使得目前我国的社保资金和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的保值增值面临空前的压力。

  但是,无论如何,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资本市场发展对这些国家的社会化福利制度的建设都起到过积极的、正面的作用。这一国际经验显示,我国完全可以借助资本市场发展,促进经济与金融健康较快发展。因此,如何促成资本市场与社会保障和养老等社会体系的良性互动,特别是促进社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资本市场发展对建立社会化福利制度的正面效应,是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读书应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 夜半读书:追寻片刻安宁
· 读书是读一颗高拔灵魂的思考
· 读书,为了遇见更好的世界
· 我们读书的时间都去哪儿了
 
频道精选:
· 【思想】顺应经济减速,及时深入调整 2013-06-14
· 【读书】超越极限 2014-09-03
· 【财智】6000亿打新资金回流 沪指再攀年内新高 2014-09-03
· 【深度】“蝇贪”成群危害如虎 手握实权不作为乱作为 2014-09-03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证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