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三重障碍,众筹在我国蹒跚前行
2014-07-25    作者:杰夫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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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佳 柯斌 杨倩
出版:机械工业出版社
  就在几天前,世界知名的P2P文件分享公司BitTorrent宣布,计划立项一部名为《机器之子》(Children of the Machine)的科幻剧。不过,要正式开拍得有个前提,那就是得有25万BitTorrent用户愿意花费10美元观看全部8集内容。从根本上说,BitTorrent是在尝试众筹模式——只有到筹资达到一定金额时,项目才会开展,反之,则流产。

  更早之前,活跃于国内各大媒体专栏的新媒体批评者魏武挥也推出了一本众筹性质的出版物,取名《后媒体时代——媒介转型》,其规则是,前一千本用来预售,定价不菲,每本100元。作为对价,预购者可获得精装签售本一册,并且出版商承诺:精装本总量不超过1100本,余者皆是简装。

  时间再往前推,国内“娱乐教母”龙丹妮所在的天娱传媒计划拍一部关于真人秀节目《快乐男声》纪录片,但规矩跟BitTorrent差不多,如果粉丝在20天内凑不到500万元,那就不谈了。作为回报,出资者可获得相应数量的电影票和首映式入场券,认购门槛最低60元,最高1200元。

  如果把视线放得够久远,类似的集资模式其实古已有之,并不新鲜。早在17世纪,英国诗人亚历山大·蒲柏着手翻译古希腊史诗巨作《伊利亚特》,为了完成这个浩大工程,蒲柏向社会公开承诺,在完成翻译后向每位订阅者提供一本六卷四开本的早期英文版的“伊利亚特”,这一举动吸引了575名支持者,为蒲柏凑得4000多几尼(旧时英国的黄金货币)。而这些支持者(订阅者)的名字随后被列在了早期英译版的《伊利亚特》上。

  1783年,莫扎特想要在维也纳音乐大厅表演新谱写的三部钢琴协奏曲,去邀请一些潜在的支持者,并愿意向这些支持者提供手稿。第一次寻求赞助没有成功。一年以后,当他再次发起“众筹”时,176名支持者才让他这个愿望得以实现。这些人的名字同样也被记录在协奏曲的手稿上。

  然而,要论最具世界级影响力的众筹项目,还得属美国的“自由女神像”。1885年,为庆祝美利坚立国百年,法国赠送给美国一座象征自由的罗马女神像,但这座女神像没有基座。为了筹集足够的资金建造这个基座,《纽约世界报》出版商约瑟夫·普利策发起了一个众筹项目。普利策承诺奖励出资者:只要捐助1美元,就会得到一个六英寸的自由女神雕像;捐助5美元可得一个十二英寸的雕像。项目最后得到了世界各地超过12万人次的支持,筹集金额超过十万美元,自由女神像顺利竣工。

  众筹模式先于互联网而存在,但是互联网让“众筹”大放异彩。此外,作为互联网金融手段之一的众筹融资(此外,互联网金融还包括第三方支付、网络银行、互联网证券、互联网保险、理财社区、互联网基金销售、网络股权平台、个人理财、P2P贷款),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恰好可以套用那句经典的语录——众筹天然不是互联网金融,但互联网金融天然有众筹。(马克思曾说:“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

  所以,由盛佳、柯斌、杨倩三位主编的这本《众筹》,其副标题是值得商榷的。众筹并没有颠覆传统融资模式,也谈不上有多大创新。较之传统线下的“众筹”,它只是借助了互联网和社交平台,能聚合更好的项目创意,能吸引更多出资用户,能影响更广的受众,或者,通过技术的规制和平台的担保,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众筹资金的进退安全。稍带一提,众筹的概念译自Crowd Funding,即大众筹资。最形象化的理解,就是“众人拾柴火焰高”,人人都可以是天使(投资人)。

  截至目前,众筹在国内的实践还在“心热身且行,蹒跚得学步”阶段。这表现为,以追梦网、点名时间、众筹网、天使汇为代表的一批国内众筹平台均模仿、借鉴乃至克隆Kickstarter、IndieGoGo等美国众筹业鼻祖,而在理论探索上,还主要停留在推广普及的水平上。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众筹有个总体的认识和大致的判断。例如,按照盛佳的归纳,众筹分为四种类型,即回报型、债务型、股票型和募捐型。有些版本把描述为商品型、债权型、股权型和捐赠型,其实是一回事。和过去没有互联网时代下的众人筹资不同,如今的众筹,其价值在于,除了能向不特定人群筹集资金外,还能帮助产品预热,测试潜在市场,在获得核心用户的同时创造粉丝经济。前述《快乐男声》便是典型案例。

  相比欧美,众筹在我国的发展速度并不算快,甚至只能说,在摸着石头过河,谨慎小心地前行。据研究机构Massolution去年发布的研究报告,亚洲地区的众筹产业规模仅占全球的1.2%。而据央行4月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2014)》,我国的众筹平台只有21家。这些平台大多数实现的融资规模不过几十万元或数百万元,顺利融资的项目多则几百,少则几十个,总融资规模不到10亿。

  一年前,当有创业者来向我咨询某众筹项目时,我给他泼了盆冷水。即便在不少财经媒体开始大量报道众筹、为众筹概念加温的一年后,我仍然会这么做。理由很简单。有三个方面,分别来自法律、观念和资本层面。

  第一层面,当美国有《乔布斯法案》(Jobs Act)为众筹中的股权型众筹保驾护航、法律正名的时候,在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中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让人寸步难行。比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数不能超过200人。”《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经过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而向不特定对象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就属于"公开发行"。”至于《刑法》,众筹最容易触碰的就是“非法集资罪”的法律红线。众筹在中国,好比戴着镣铐起舞,难度可见一斑。第二层面,由于红十字会爆出的丑闻、一些融资平台带钱跑路事件等,让社会信任体系几乎坍塌,国人对于公益、捐赠,疑虑重重。信心比黄金重要,如何重拾信心、重建互信体系,任重道远。第三层面,虽然我国当下民间融资渠道匮乏,资本市场层次多元化欠缺,融资难困扰了中小企业多年,但寄希望于通过众筹来突破和实现,未免不切实际。况且,就众筹所隶属的互联网金融而言,其本身还面临来自政策、法律、技术、行业等多方面的挑战。由此,众筹在我国的命运也就“一叶知秋”了。

  众筹,看起来很好,听起来不错,但做起来很难。至于说,众筹会颠覆传统金融,我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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