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变”的方面
(1)金融的核心功能不变。互联网金融仍是在不确定环境中进行资源的时间和空间配置,以服务实体经济。具体表现在:1)支付清算;2)资金融通和股权细化;3)为实现经济资源的转移提供渠道;4)风险管理;5)信息提供;6)解决激励问题。
(2)股权、债权、保险、信托等金融契约的内涵不变。金融契约的本质是约定在未来不确定情形下各方的权利义务,主要针对未来现金流。比如,股权对应着股东对公司的收益权和控制权,债权对应着债权人定期向债务人收取本金和利息款项的权利。金融契约曾经主要以物理形式存在(比如我国最早的A股股票),目前则多以电子形式存在,并建立了有关托管、交易和清算的机制。但不管金融契约以何种形式存在,其内涵不变。在互联网金融中,所有金融契约都是数字化的,并构成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基础。
(3)金融风险、外部性等概念的内涵也不变。在互联网金融中,风险指的仍是未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合规风险等概念及其分析框架依然适用。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存在误导消费者、夸大宣传、欺诈等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不变,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主要监管方式也都适用,但具体监管措施与传统金融有所不同(见第十章)。
(二)“变”的方面
互联网金融的“变”主要体现在互联网因素对金融的渗透。
(1)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大数据、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云计算等方面。互联网能显著降低交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效率(会远远超过人脑的判断效率),拓展交易可能性边界,使资金供需双方可以直接交易,从而影响金融交易及其组织形式。这里要特别强调三个技术趋势:一是信息的数字化(详见后文),为大数据在金融中的应用创造条件。二是计算能力的不断提升。在集成电路(IC)领域摩尔定理至今仍有效,而云计算、量子计算、生物计算等有助于突破IC性能的物理边界。三是网络通信的发展。未来,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有线电话网络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将高度融合,高速WiFi将覆盖全球。这三个技术趋势不仅会影响金融基础设施,还会促成金融理论的突破。
(2)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传统金融有一定的精英气质,讲究专业资质和准入门槛,不是任何人都能进入,也不是任何人都能享受金融服务的。传统金融创新主要是金融产品(契约)创新,即使用金融工程技术和法律手段,设计新的金融产品。部分新产品具有新的现金流、风险、收益特征,实现新的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功能,从而提高市场完全性,比如期权、期货、掉期等衍生品。部分创新产品以更低的交易成本实现已有金融产品(及其组合)的功能,比如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其理论基础主要有三个:1)阿罗德布鲁证券,在完全市场中,每一种未来状态都存在与之对应的单位证券,其他证券都可以表述成这些证券的组合;2)Markowitz均值方差模型(见第十一章);3)Bl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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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精神的核心是开放、共享、去中心化、平等、自由选择、普惠、民主。
互联网金融反映了人人组织和平台模式在金融业的兴起,金融分工和专业淡化,金融产品简单化,金融脱媒、去中介化,金融民主化、普惠化。除投融资外,互联网金融的很多创新产品还与衣食住行及社交联系在一起,经常内嵌在App中,产品实用化、软件化,自适应生成,强调行为数据的应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共享原则,比如微信红包、余额宝、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等。
因此,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传统金融创新,其理论逻辑和创新路径不同,隐含着监管上的差异。
(摘自《互联网金融手册》,谢平 邹传伟 刘海二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4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