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锋吃了头口水,在“互联网思维”甚嚣尘上却又莫衷一是的当下,他以最快的速度“编”出了《互联网思维:商业颠覆与重构》,它算是国内首本系统阐述、况且书名都是互联网思维的书籍。
什么是互联网思维,在陈光锋看来,它包括以下十二大思维(表现):标签思维、简约思维、NO.1思维、产品思维、痛点思维、尖叫点思维、屌丝思维、粉丝思维、爆点思维、迭代思维、流量思维和整合思维。倘若按类别分,则可将前面提到的思维按顺序每三个为一个单位,四组、七个字——专注、极致、口碑和快。
难道这就是互联网思维了吗?可以说是,也可以说不是。是的层面,它所揭示的无不例外是互联网从业者惯有的思维方式,事实上,就连作者本人也坦承,他所归纳的“互联网思维十二条”正是来自雷军的“七字诀”和马化腾的“马七条”讲话精神的启发。雷军是小米科技的创始人、金山软件的董事长,有“中国的乔布斯”之称(“雷布斯”),而马化腾是社交软件腾讯的创始人,他缔造的是一个市值达千亿美元、在国内互联网市场属三巨头之一的企鹅王国。不是的一面,陈光锋并未从学术的规范、理论的高度对互联网思维进行详解,这势必将导致一系列理解的偏差或认知的误区,例如,假设十二条思维是互联网思维,这是否意味着,互联网思维就只有这十二条思维?这些思维是并列式的、还是选择式的,如果缺少某几个思维方式,还能被叫作互联网思维吗?互联网思维的内涵究竟是什么?以及对当前层出不穷的各种互联网思维的定义有怎样的回应乃至批驳?
从书的成品来看,身为电商平台九元购创始人和某科技公司总经理的陈光锋有敏锐的“市场嗅觉”,出手很快,能在第一时间抓住读者的眼球,仅就选题角度而言,这本《互联网思维》的确做到了“人无我有”、“应运而生”。但在内容的深刻性、缜密性或严整性等方面,全书不免有观点先行、材料堆砌、生搬硬套之嫌。在行文编排上面,它更像是一篇加长版的“文献综述”或“互联网年度报告”。如果你在这之前翻过一本叫《互联网之美》的书,那么,你很容易将它们视为某个系列丛书的姊妹篇,只不过一个讲产业规律,一个讲行业思维。
然而,且不论陈光锋所提炼的是否已触及到互联网思维的本质,但其中不少要点符合网络产业的运行规律和数字经济的大势所趋,同时它又是似曾相识的。像标签思维、简约思维、NO.1思维等,它们就像是阿尔·里斯与劳拉·里斯合写的《互联网商规11条》中部分结论的换一种说法。这对父女俩是“定位”学说的推广者,该理论简主张以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让品牌做到独一无二、在用户心里建立“心智标签”,最典型的案例,同样作为轿车,宝马代表驾驶的乐趣、奔驰象征尊贵的座驾体验,而沃尔沃是安全的表率。另外像产品思维、痛点思维、尖叫点思维等,它们无疑是产品经理导向的,相关的书目可参考Marty
Cagan的《启示录:打造用户喜爱的产品》、Giles
Colborne的《简约至上:交互式设计四策略》、闫荣《神一样的产品经理:基于移动与互联网产品实践》等。
不问定论,但求讨论,值得肯定的是陈光锋的这本《互联网思维》为人们深入探讨“什么是互联网思维”提供了素材,也是创造了契机。我们大可以通过阅读该书,丰富自己的见识,并进一步完善理论的建构。从雷军到马化腾,他们都是技术出身、软件工程师,是沃伦·本尼斯和罗伯特·托马斯《极客与怪杰》文本语境下的“极客”,所以陈光锋在总结互联网思维时难免受此影响,这也就预示着,如果遵循着凯文·凯利、劳伦斯·莱斯格、克莱·舍基、尤查·本科勒、约翰·巴洛等“数字思想家”的思维路线,那么所谓的“互联网思维”完全会是另外一个版本。
就像有人定义互联网思维是“在互联网对生活和生意影响力不断增加的大背景下,企业对用户、产品、营销和创新,乃至整个价值链和生态系统重新审视的思维方式。”相类似的表述还有“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对用户、对产品、对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的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也有把互联网思维的要义说成是:“社会大众在互联网海洋里纵向横向获取的信息,让他们对世界、社会产生新的认识和看法。”不管是哪一种定义,当我们谈互联网思维时,我们实则谈的是来自互联网业(或数字时代)的范式转变。
要起底互联网思维是什么,首先得清楚它不是什么?在我看来,不是技术思维,不是营销思维,也不是电商思维,而且它也不只适用于互联网企业,它应该是一种系统性的商业思维,适用于所有企业——从卖烧饼的到卖房子的。其次,互联网思维总应该以互联网精神为纲,纲举才能目张。互联网精神可以浓缩为八个字:平等、开放、分享、协作。同时,互联网思维要以网络新模式为目,这些模式包括维基、免费、长尾、众包、众筹、聚联、认知盈余等,因为思路决定出路,思维的作用在于指导实践、活学活用。最后,互联网思维还得以科技手段为武装,譬如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就像海尔的张瑞敏在启动企业的“互联网战略”时所提到的,互联网消除空间距离,使企业网络化——这里的“网络化”既包括组织架构的网络化,例如决策者到执行者的多平台共同圈、“去中心化”和分布式,也包括机构管理的网络化,用IT手段加强管理效能,降低运营成本。
我的理解,互联网思维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帮助改变信息分享方式(互联网本身是专注于信息传播的)、提升信息传输效能,从而引起组织的流程再造,重塑企业战略、营运、定位、渠道、定价等布局。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思维究竟是几大思维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数字时代没有相匹配的思维模式是不行的。这正如《互联网思维》的作者陈光锋连续用几个感叹号、不无声嘶力竭地喊道:在这个时代,不懂互联网思维是不行的!在这个时代,不用互联网思维也是不行的!移动互联网需要互联网思维,传统企业更需要互联网思维!
(法学博士、浙江传媒学院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