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书超期罚款是国际上图书馆的通行规则,而最近沈阳市图书馆却向读者敞开信任之门,取消了“超期罚款”和“书籍遗失罚款”规定,这让读者大赞图书馆的体恤和信任,但也有人开始担心,没了罚款的图书馆是否影响图书的正常流通,好借不再好还。
取消罚款:促使部分读者自觉还书
沈阳市图书馆外借部主任王伊卓向记者介绍,从今年开始市图书馆取消了收取超期滞纳金和书籍遗失罚款两项规定。在此之前,如果连续借阅超过30天后仍未还书,会按每天每册0.1元收取超期罚款;如图书超期后刻意不去还书,读者当初办借书证时的100元押金将不予归还,同时取消该借阅证在馆内的流通资格。
王伊卓说,与“超期罚款”一同取消的还有“书籍遗失罚款”。过去如果把书弄丢了,需要按书价的3倍赔偿,现在只需按原价赔偿就可以了。
刚在沈阳市图书馆还完书的读者孟雪说,得知图书馆还过期书不用交罚款,立马就去还了两本去年12月借的书。“我也不是刻意不还书的,只是看完书后,一直拖着忘了还,发现图书超期之后要交罚款,就不想去还了。没取消这项政策之前,欠着的书如果一直不还,当初办书证时的押金拿不回来不说,我还会被图书馆拉黑,再也不能借书了。现在取消了超期罚款,再也不用担心借书忘还了,真心为图书馆点个赞。”
王伊卓说,从图书馆借来的书通常只能看1个月,如果过期不续借,就得按天缴纳超期罚款,如果借的书弄丢了或者产生的滞纳金过高,一些市民就不会再去图书馆,更别提还书了。
“图书馆取消超期罚款,是对读者的信任,图书馆既然这么信任读者,作为读者的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去还书啊?”孟雪说。
读者担忧:“馆藏”会成为部分人家“私藏”?
借书超期罚款,是图书馆留给读者灰色的印象。然而面对沈阳市图书馆取消超期罚款这项规定,也让有的读者开始担心,是不是意味着还书期限就失去了意义,会不会使图书馆的藏书成为部分读者家中的“私藏”。若有人久借不还,热门书以后都借不到怎么办呢?
沈阳市民张风顺说,图书馆馆藏有限,如果一本超期外借的图书正是其他读者急切要读的,图书馆又没有别的办法可以满足,超期罚款作为一种催还方式还是挺有效的。如果没有点惩罚措施的话,那么谁还来还书啊?
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图书馆学教授张秀兰说,为了防止借书超期,收取超期滞纳金已被大多数图书馆认可。罚款只是一种提醒借阅者按时还书的方式,目的不是收钱,而是为了保证图书的流通,维护其他读者借阅的权利。
“但现实中,只是采用简单的罚款,起不到预防图书超期的作用,几乎没人会刻意让所借的图书超期,都是由于这样或那样的非主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归还。”张秀兰说。
信任管理:目的是为了鼓励市民多读书
“取消图书超期罚款的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市民多读书,提升读者借还书的积极性,提高图书的流通效率。同时,也希望读者能够与图书馆共同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张秀兰说。
面对还在试运行阶段的政策,王伊卓说,目前取消图书超期使用收费的先例在全国没有几个,这对读者来说是件好事,同时也对图书馆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张秀兰表示,不对超期图书罚款,并不是说对借书超期的行为进行放任,不作任何应对,图书馆需要换用一种更合理、更文明的办法来预防图书超期。
据悉,现在的图书馆大多采用自动化系统管理,对于快要到期的图书,图书馆可以在管理系统中设定,提前用短信通知提醒读者还书。“若超期读者还未归还图书,图书馆可以暂停该读者的借书权限等等。”张秀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