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多年来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实践与经验的基础上
,根据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2010年3月我提出了若干加强党中央决策制度建设的建议。
2012年3月又作了重要补充,对新一届(指第十八届)党中央提出更具体的建议,共计13条,旨在不断完善中央领导集体工作机制。
第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党中央工作规则。这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工作规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规则》
,专门增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一章,完善党中央民主决策机制,使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二,进一步明确党中央重大问题决策原则及机制。如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使调查研究、咨询建议、政治协商、民主决策相结合的机制更加具体化、规范化,更具可实施性。
第三,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和规则。如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的重大议题、重要事项、会议程序、分组讨论、投票规则、会议决策等。
第四,加强重大决策调查研究或专题研究。完善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及书记处书记国内调查研究、各地考察、国际考察等制度,带头写出书面或口头调研报告或考察报告,并向中央政治局报告,必要时通报全党;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直接听取人民群众、专家学者、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也包括国际组织或国际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对部门重大决策建议的预研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各中央部门提请中央政治局讨论决定的重大政策建议,必须有翔实的调查研究报告或专题报告,经过专门机构研究、专家咨询和论证,各方征求意见、部门之间协调。
第六,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有必要将务虚会议列入工作会议规则之中。多议大事,多开务虚会,并使之制度化,使之成为研究重大理论、重大方向、重大战略的内部研讨会和信息交流会,充分面对面地沟通信息、分享信息,以开阔思路、深化认识、达成共识。
第七,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报告制度。真正履行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最高组织原则,包括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健全各地区、各部门关于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这包括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以及中央各部门向党中央的报告。要使全国各地、各部门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发挥地方积极性同维护中央权威结合起来,把局部利益同全国利益统一起来,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第八,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重大决策的无记名投票(包括同意、弃权和反对)、多数决定机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会议重大决策应有文字记录和投票结果。
第九,定期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民主生活会。 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自我批评为主
,坚持和风细雨,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常委工作。适当时召开省市委书记、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书记座谈会,老同志座谈会,民主党派座谈会,专家座谈会,直接听取他们的批评、建议并接受他们的监督,形成中央政治局常委民主生活会报告,向中央政治局通报,必要时向全体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通报。真正做到恪守职责,对中央委员会负责,并接受中央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进一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党中央政治生活制度,每届不少于两次,应及时向党内通报。
责任者应当主动作出自我批评,应当对责任者进行实事求是的批评,不要夸大事实,严禁党内任何形式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发生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成员违法违纪事件,应当追究有关组织责任和个人领导责任。 这应当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
第十一,要宣传中央领导集体,不要突出个人。严禁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宣传领导集体而不是领袖个人,要突出的是人民而不是自己。
中央领导集体对这个根本性原则要不断重申,还要共同严格遵守,不得有例外。这就是无产阶级政治家与资产阶级政治家的不同之处,也是中国政治领导人与西方或其他国家总统最大的不同。
第十二,要带头改进对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新闻报道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对有关中央工作的新闻报道的规定,对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同志活动的报道,要突出重点,讲求效果,文字报道要压缩篇幅,电视报道要减少时间,有些内部调研活动不作公开报道。外出考察工作要轻车简从。
所有的领导人必须置于党规与政纪的制度监督之下,必须置于全党与全民公开的民主监督之下。
第十三,必须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这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表明,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党的路线正确就有一切。路线不正确,有了也可以丢掉。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
鉴于历史上两个总书记在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上栽了跟头的历史教训
,也鉴于苏联共产党总书记戈尔巴乔夫解散苏共、解体苏联的国际教训,必须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并不断实践、不断创新、不断完善。决不允许党中央出现两种声音
,为此应当特别重申党的政治纪律:
“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
(本文摘自胡鞍钢新著《中国集体领导体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7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