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影子银行”,一个公认的定义是:向企业、居民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期限配合和提高杠杆率等服务,从而在不同程度上替代商业银行核心功能的那些工具、结构、企业或市场。商业银行体系的核心功能无非两个:第一,创造货币,为经济提供流动性;第二,发放信贷,为经济创造信用。由于商业银行在担负这两个核心功能的时候同时面临着内在的脆弱性和外在的严格监管,因此,“影子银行”对正规商业银行体系的替代?既是金融体系自身发展、强化的过程,又反映了逃避管制乃是金融创新的主要目的之一。
在我国,逃避管制的金融创新除了“影子银行”之外,还有“银行的影子”: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不被统计为信贷的信用创造活动。近些年,“影子银行”和“银行的影子”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我国金融创新的速度和程度已经超过了很多人的想象。然而,在实体经济体制不改革、软预算约束依旧普遍的情况下,过快的金融创新刺激了信用膨胀,正在造成杠杆率的攀升和系统性风险的累积。这种实体经济缺乏亮点、金融领域创新频频的景象似曾相识——2000年纳斯达克股市暴跌后到2006
年次贷危机前的美国就是如此。
按照这个定义,所有类型的债务融资工具和市场(如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都属于“影子银行”范畴。这种界定显然过于宽泛。本文将“直接融资”、即资金短缺者和资金盈余者在正规的金融市场直接进行的债务融资活动(如债券)排除在外,只有当这种融资活动存在金融机构参与时才界定为“影子银行”或者是随后讨论的“银行的影子”。
由于流动性提供功能是银行区别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本质,即所谓的银行特殊性(specialness
ofbanks),同时,也由于我们更加关注近些年金融创新导致的信用扩张及其经济影响,因此,本报告重点讨论的是“影子银行”以及“银行的影子”对银行传统信用创造功能、即信贷业务的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