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余家网站联盟提供盗版电子书下载,给正版电子书网站造成损失数千万元。今天上午海淀警方通报,涉案的1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落网。据悉,这是海淀警方在全国范围内破获的电子书盗版涉案金额最大、抓捕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比较活跃的盗版电子书网站达1.4万余家,盗版电子书网站收入甚至超过正版的8到10倍。随着相关部门打击力度加大,盗版电子书市场越来越小,呈逐年下降趋势。
案发
“快眼看书”搜索引擎 有8000部作品侵权
2013年1月18日,在北京郊区的一处民宅中,面对突然出现在家里的民警,郑某表现得统计十分镇定,他自以为自己的网站侵权手法设计得天衣无缝,因此面对侦查员,他没有显出一丝慌乱。
2012年12月底,海淀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巡检过程中发现,一家名为“快眼看书”的搜索引擎里,有200余家加盟网络文学的网站,每个网站里有大量的侵权网络文学作品,其著作权大多归属于国内某知名文学网站。
网安大队侦查员立即与该网站取得联系,并将情报向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汇报。经过细致甄别,该知名网站的8000部作品被盗版,网站随即向海淀警方报案。
接报案后,网安总队立即展开部署,成立了由海淀网安、法制、刑侦和各属地派出所组成的专案组,抽调20余名精干力量开展专案侦查。由于案情重大且作案手法超前,海淀警方与海淀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处联系,争取到检察院对办理案件的支持。
通过对案情进行分析,警方决定从“快眼看书”搜索引擎入手,将住在海淀某民房内维护该网站的郑某抓获。
200余网站加盟 仅一级加盟费就月入30万
民警对郑某审讯之初,狡猾的郑某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早就让其他加盟网站出具了无版权纠纷的声明。但在民警掌握的大量证据面前,郑某才交代,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著作权纠纷。
郑某说,2003年,他看到网络阅读逐渐兴起后,就自己编写了一套搜索程序,建立了“快眼看书”搜索引擎。
“刚开始,我只是打算用这个网站帮助网友看书。由于设置时间早,再加上界面友好、干净,和其他经常弹出各类广告的网站相比,网友更喜欢我的网站,‘快眼看书’知名度越来越大,成为网络电子书圈里人人都会关注的网站。随着网友热捧,加盟网站的其他电子书网站也越来越多,顶峰时达到200多家。”郑某说。
此时,郑某打起利用这个搜索引擎赚钱的主意。他开始在网站上出租广告位和租赁服务器挣钱。郑某网站下有30余家一级加盟网站,这些网站每月都要付给郑某一万元的加盟费。而更多二级加盟网站,每月也要付几千元的费用,郑某网站每月收入至少数十万元。
随着警方深入调查,发现郑某虽然让加盟网站出具了无版权纠纷的声明,但郑某并未就这些网站实际上是否有侵权图书进行过核实。而且在民警对郑某的电脑进行勘查时发现,他除了建立这个搜索引擎外,自己也建立了一个读书网站,这个网站里的2000余部网络文学作品均为盗版。
随后,郑某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揭秘
月交1万增加点击率 弹出广告收入翻番
虽然郑某已被抓获,但在审讯中并不配合。此时,时间已临近春节,如果不在37天的法定羁押时间里寻获更多证据,案件将有可能因为郑某“零口供”而陷入僵局。
为了获取更加详实的证据,也为了切断郑某旗下200余家加盟网站的盗版侵权行为,专案组先后派出七个工作组,分赴西安、福州、浙江、大连、湖北等七省市,对涉案的加盟网站进行侦查。
2月1日,专案组在厦门将涉嫌侵权的“万卷书库”网站所有人邓某抓获归案。邓某对自己的网络侵权行为供认不讳。
邓某说,因为自己特别喜欢网络文学,为了自己看书方便就花钱购买了网络文学抓取软件,方便自己随时抓取网络上更新的文学作品阅读。后来他发现,网络文学网站上每弹出1000个广告页面,就能获取6元钱左右的广告费。看到网络文学商机,邓某就自己花钱在国外租了域名开办网站牟利。
邓某交代,他的网站不出名,也没多少人上来浏览,所以他也挣不到广告费。后来他加盟“快眼看书”搜索引擎后,虽然每个月要交给郑某1万元加盟费,但因为郑某将他的网站在其搜索引擎上推广,很快就有网友上他自己的网站浏览,他的网站上也开设了弹出广告,每弹出一个广告就能挣到4分钱,每个月能挣到一两万广告费。
当民警问邓某其网站上有多少部侵权作品时,邓某坦言,他自己也记不清了。
经过数月工作,截至今年7月中旬,专案组经过大量侦查,共抓获涉嫌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嫌疑人15人。
目前,郑某、邓某等部分嫌疑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业内说法
电子书盗版市场规模是正版8至10倍
盛大文学是国内最大的民营网络文学运营公司,运营的原创网站包括起点中文网、红袖添香网等七大原创文学网站以及天方听书网和悦读网。对于电子书市场的盗版行为,其进行过深入调查。
盛大文学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全国的盗版电子书市场的营利规模是正版网站的8到10倍。“简单地打比方来说,如果我们网站一年营利1个亿,那么盗版市场就能赚到8到10个亿。如今全国范围里比较活跃的盗版电子书网站达到1.4万余家。”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正版电子书网站上,3分钱可以阅读1000字,对读者来说并不是一笔很大的开销。而盗版网站的电子书,不仅有很多错字,有些甚至是整段编辑错误。
对于用户来说,盗版网站频繁弹出广告,对用户权利也是一种漠视,最为要紧的是,大量盗版网站被植入了各类木马、病毒,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疏于防备,个人隐私和账户密码就可能泄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正版书在网站上的营利,网站要和作者分成,盗版书不仅侵犯了正版网站的权益,也侵犯了作者的权益,作者收入也锐减到原本的八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
从长远来看,如果不打击盗版市场,作者的收入受到影响,那么电子书市场今后的发展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警方打击力度加大,盗版书网站数量已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我们也呼吁广大读者树立版权意识,共同维护电子书市场的良性发展势头。”
涉案流程图
郑某(建立“快眼看书”搜索引擎)
一级加盟
邓某(30余家一级加盟网站老板之一,每家月付一万元加盟费)
在国外租域名
开办网站
二级加盟
网站数十家(每月付几千元的费用)
在自己的网站上开设弹出广告,每弹出一个广告就能挣到4分钱,每月能挣到一两万广告费
法条链接
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
(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
(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