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漫长的法律诉讼后,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于1982年同意让该集团旗下的22家地方电话网络公司自立门户。该案的主审法官哈罗德 H.
格林(Harold H.
Greene)裁定,剩下的7家地方电话公司在各自归属地拥有垄断权。AT&T的业务则主要限制在长途电话方面,另外作为给该公司的一点甜头,允许它进入电脑业。
但此后,随着电信业的快速发展,相关这些限制已经变得不合时宜了。电话公司曾提议更改业务上的限制,可惜遭到了格林法官的否决,但它们是可以提起上诉的。格林只是法官,不是生意人,不了解电信业的迅猛发展,这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但他的判决却阻碍了电信业的重新整合。
格林法官1982年做出该项判决,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由单独一家电话公司在城里架线,接通电话线路,是比较经济的做法,因而,区域性电话公司本身属于“自然垄断”。事实上,该诉讼案之所以被提出来,就是因为AT&T被控利用这种垄断权来阻碍长途电话业务的竞争。法官决定对地方电话业务设限,就是要防止它们利用这项垄断权在其他市场上进行不公平的竞争。
除了其他限制以外,格林法官还禁止电话公司在本地以外的地区销售电话服务及其他相关产品。事实上,虽然地区性电话公司在当地滥用垄断权是有可能的,但如果它们到其他地区扩展业务,则不大可能滥用垄断权,因为那是别人的地盘,它们必须和当地的电话公司竞争才行。
神奇电缆
当AT&T的部门由集团分裂出来的时候,滥用垄断权的可能是存在的,因而政府对话费标准施加一定的控制是有道理的。然而,大多数其他方面的限制是没道理的。自电信业出现革命性的变革以后,现在连话费控制都已经站不住脚了。
这是因为,有线电视系统以及移动电话的出现已经打破了地方性电话公司享有的垄断地位。大约90%的美国家庭都安装了有线电视系统,而电视的缆线可以用来进行双向的电话通信。不过,现行的法令规定,有线电视公司不得经营电话业务,而电话公司也不能提供有线电视的服务。如果这些公司能将技术整合在一起,市场的竞争一定会更加白热化,并且能够同时提供长短途电话以及有线电视的服务。
境外竞争
几个月前,格林法官终于同意了AT&T和美国最大的移动电话公司麦考(McCaw
Cellular)合并的计划。固定电话公司、移动电话公司和有线电视公司之间的其他合并也在快速进行,因为它们都想在未来新增广播频道许可证的拍卖中占得先机,以便同时提供移动电话、传呼、电子邮件及诸多其他服务。
在长途电话及有线电视方面,美国的竞争一向都很激烈,但在其他服务方面,则落后于英国和新西兰。目前,英国允许有线电视公司兼营电话业务,在争夺当地客户方面与电话业务的龙头老大--英国电信(British
Telecom PLC)展开竞争。同时,美国的有线电视公司及地方电话公司(Baby
Bells)也参与到竞争中,它们在国外可以同时提供有线电视和电话服务,但在美国国内却做不到,真令人匪夷所思。
纽约、加州以及其他几个州,已经开始允许其地区性的电话公司及有线电视公司将经营范围扩大到其他各州。不过,在联邦法令对电信业务的限制方面,则因为两党所提的法案相互冲突,以致目前未能做出较大的改动。在国会会期即将结束之时,共和党籍国会议员鲍勃·杜尔(Bob
Dole)首先在参议院呼吁大幅度放宽对电信业的规制。因此,有理由相信:在共和党取得新国会的主导权以后,国会应该会很快取消原来在价格及经营范围(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视频、有线电视)上的限制,消费者也终将全面享受到因新科技的开发所带来的好处。
电信业发展那么快,没有哪一位法官能够预见这种快速发展的产业的未来,监管者或经济学家也做不到。因此,应该由市场竞争而不应该由官员或行政官僚来决定电信业的发展前景。
■ 残疾人法案将如何削弱企业(1992)
近些年最具深远影响力的一部劳动法案从7月下旬开始生效。但遗憾的是,这部《美国残疾人法案》(American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与其说是帮助残疾人的法律措施,不如说是帮助律师就业的计划。
该法案中所定义的残疾人,不仅包括那些在听力、视力和行动上有残障的人群,而且还包括那些患有精神疾病、阅读障碍、艾滋病以及有吸毒史的人或酗酒成性者。正因为此,一些支持者声称该项立法将帮助4
000万美国人。但是,该法案覆盖了美国约40%的劳动力,这未免扭曲了“残疾”的本义。
对于200多万家员工数量不低于25人的企业来说,向求职者或推荐人询问其残疾情况的做法已不再合法。广义而言,残疾情况可通过过往病史、过去因病旷工时间和酗酒治疗史等情况来判断。雇主们必须做出“合理的”努力来安置残障人士。此外,若医学检查发现雇员残疾,雇主不能撤销工作邀约,除非这种做法实属工作需要。
新法案对残疾的定义如此模糊,以至于我们经常很难有把握地判断出一个没能得到工作的人是否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难道仅仅因为残疾人不能在有压力的条件下工作,或者他们反感任何针对他们工作的批评(这些批评也许意味着他们会重新酗酒或吸毒),残疾人就应受到不公平对待吗?新法案实施后,可能会出现很多围绕这些问题的法律诉讼,以及很多奇怪的立场。民权立法漏洞百出,但对其覆盖人群界定不清的问题并不算在内。基于种族、性别或信仰等这类通常易于识别的特征上的歧视是被禁止的。
突击立法
依据1991年修订的民权法案,残疾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补偿性的和惩罚性的损失赔偿。因此,残疾人法案的附加条款有望成为诉讼的福音。美国司法系统堆积了大量诉讼案件,数量多得惊人,再出台这样一部覆盖范围极广的糟糕草案,实在是没有道理。
对于那些有轻微听力障碍、精神障碍或是有酗酒或毒品滥用前科的人,国会议员等人只要是真心想帮助残疾人且认为美国商界没有能力确定他们的就业资格问题,就可能会支持这种突击立法的做法。但是,这种看法在当前环境下是不太可能的,现在的公司在国际、国内的双重竞争压力下都物尽其用,人尽其才。那种认为陪审团和法官比来自市场的竞争压力更有资格确定一个人是否适合一个职位的想法是十分荒唐可笑的。
美国当然有足够实力来帮助那些先天或后天身患严重残疾的人;而有偿工作有助于培养人们的自尊,因而,要提供帮助,就应当帮助残疾人找到有用的、令他们满意的工作。国会针对残疾人采取各种行动的成本本该由纳税人承担,但国会通过的这部新法律却把这种成本强加给了企业,这是近来一种令人不安的倾向。显然,这使得国会可以把合规成本(costs
of compliance)隐藏起来,而不会增加财政赤字。
自私卑鄙
美国商界面临着全球竞争,这使得它很难在不丢失市场份额、不削减就业的情况下,还能做好充分准备来承受更高的成本。绝大多数的成本会转嫁给工人、消费者,最终由残疾人自身来承担。自幼失明的沃尔特
Y. 奥伊(Walter Y.
Oi)是罗切斯特大学的知名经济学家,他认为许多企业会寻找漏洞来避免雇用有残障应聘者,因为他们害怕昂贵的诉讼。谁要是质疑这项旨在帮助残疾人的立法,谁就可能会被贴上自私卑鄙的标签,或者,被认为太吝啬以至于不愿花费分文去帮助那些不幸的人。这就是新法案在国会上得到总统的全力支持并顺利通过的原因。虽然该法案获得通过,但它仍然是一部极有可能弊大于利的糟糕法案,正因如此,我们需要一个与众不同的解决方案。
就如残障的客观定义所概括的那样,我认为残疾人的人数应限定在三四百万人左右,这些人在视觉、听力或行动方面患有严重残疾。国会不应该把责任转嫁给企业和法院,而应该给雇用残疾工人的雇主一份可观的补贴,补贴金额与雇员残障的严重程度成正比。这个方案会把重担直接加在纳税人身上,也会把帮助集中在那些真正残障的人身上。
该计划的总成本将是可控的。举例来说,有300万残疾工人,每人年均工作1
200小时,平均每人每小时3美元的补贴(这个数额也许远远超过实际需要),加起来总共是每年110亿美元。对于政府支出来说,这笔支出简直微不足道,但它却远远低于当前这部模糊法案可能需要的总成本。
■ 美国不应该插手国内油价(1990)
在石油价格一路攀升,接近40美元/桶之际,美国及其他工业化国家正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必须赶紧采取一切可能的行动来稳住油价。但是,政府所执行的方案是有害而不是有利于经济。下面是在制定石油政策时需要考虑的注意事项。
最重要的措施是,要避免对石油及其他能源市场进行干预,因为这样才能根据市场供求来决定价格。如果预期石油价格会因供给减少而维持在相当高的水平,那么企业和家庭就会担心预算支出而想方设法去减少能源的使用,例如开更小的车、增加对核能发电的依赖,以及增加房屋隔热设备等。毕竟,从20世纪70年代初期到1980年间,石油价格跳升了三倍,这导致在所有工业化国家里,生产相同一美元的国民生产总值(GNP)的石油消耗量已经下降了。
自1970年以来,日本的石油消耗量几乎没有发生变化,然而工业产出却大大增加。日本的石油完全要依赖进口,但在发生第一次国际石油危机的时候,日本比美国调整得更快,部分原因就是日本政府允许国内油价扬升到国际市场的水准;而美国政府则以油价管制及实施配额制度等方式,试图缓和油价骤涨所带来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