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作家孙惠芬的新书《生死十日谈》面世,当她把这个消息告诉朋友的时候,得到的反馈却令她有些意外。一些朋友表示,去年就已经通过龙源期刊网上的《当代·长篇小说选刊》电子版看过这一作品。孙惠芬很是纳闷:这部作品最早在《人民文学》发表,后由《当代》杂志转载,可是自己从未向杂志社提供过数字版权的授权。
最近,孙慧芬将自己的遭遇反映给了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简称“作协权保会”),希望能为自己讨个说法。以此为契机,针对鲜有人关注的文学期刊授权网站数字版权的情况,作协权保会首度展开调查。
作家
用我作品事先没打招呼
进入龙源期刊网,点击《当代·长篇小说选刊》2012年第6期就会发现,该杂志的封面上明明列有“孙惠芬《生死十日谈》”的字样,可点击阅读正文,却找不到这一作品的具体内容。
“《当代》杂志社经过和龙源期刊网沟通后,把我的这部作品撤了下来。”孙惠芬揭开了其中的秘密。原来,在得知自己的作品“被上网”后,她立即与《当代》杂志社进行了联系。
杂志社方面表示,《当代》与一些网站有合作,作家作品在杂志上一经刊出,就会同时出现在龙源期刊网、中国知网等网站的电子期刊上,供读者付费阅读。
但是孙惠芬依然并不满意:“杂志社事先并没有和我打招呼。”她认为,杂志社在作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作家的作品授权给电子期刊网站,这本身就是侵权行为,因此应该立即终止对她作品的网上传播。
面对孙惠芬的维权举动,《当代》杂志社对此很配合,在第一时间通知龙源期刊网,将《生死十日谈》电子版从网上撤下。《当代》杂志副主编杨新岚的态度是:“孙惠芬是一个做事非常严谨的作家,我们非常理解。”
“我不希望发生这个纠纷,但是我觉得作家的维权意识还是应该有。”孙惠芬说。可实际情况是,几乎很少有作家知道杂志社与期刊网站的合作关系,至于作家到底能从电子期刊中获益多少,就更是一笔糊涂账了。
杂志社 数字授权是行业惯例
在杨新岚看来,《当代》杂志并非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据她介绍,每期《当代》杂志中都注有相关声明,告知作者在投稿时就已经将作品的数字版权授权给了与其合作的网站,而杂志社支付的稿酬中也已经包含电子版的费用,如作者有异议,可在投稿时特别说明。
《当代》这种刊登声明并将作品数字版权授权给网站的做法,在文学期刊界几乎是通行的做法。“大家都在探索。”杨新岚介绍说,《当代》目前与网站合作,采用的是期刊整体授权,而每一篇作品的单独授权尚未进行。“目前,《当代·长篇小说选刊》每期杂志在电子期刊的收益大约1000元,全年能达到1万元左右。”杨新岚说。
龙源期刊网副总裁、总编辑穆广菊则表示,这种做法是杂志社、电子期刊网站和法律专家共同探讨的结果。目前,龙源期刊网和《十月》、《当代》、《散文选刊》、《啄木鸟》等100多种文学期刊保持长期合作,都是采用的这一通行做法。
网站 和作者谈授权有难度
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站必须拿到著作权人网络传播的授权才能予以作品传播。但是穆广菊认为,面对海量的作者群,电子期刊网站要想逐一拿到作者授权,有很大的难度,因此只得选择整体授权的方式。但她也表示,有法律专家认为这种做法有“霸王条款”的味道,这一模式的确存在某些瑕疵。
据穆广菊介绍,龙源期刊网此前也曾和杂志社多次沟通,希望有作者单独授权,但是杂志社方面的态度并不积极。对此,一位杂志社负责人表示,杂志社工作量已经很大了,没有更多的人力来负责和作者签署授权合同。“现在不少作家很懒,你让他把合同寄回来,他会寄吗?”这位负责人反问。
事实上,目前采取作者单独授权的期刊尚属少数,大多数知名文学期刊都没有采取这种做法。“杂志社将电子版整体授权给网站,其实只是权宜之计,如果能得到作者的真正授权,我们就能光明正大地进行推广。”穆广菊说,“尤其是那些优秀的作者,不仅在网上电子期刊上获得收益,而且在其他电子阅读渠道上也会有更多的收益。”
作协 拟为数字付酬定标准
孙惠芬的维权行动引发了作协权保会的关注,作协方面正就文学期刊电子版权现状进行调查。权保会办公室主任吕洁介绍说,根据初步调查,目前大部分的文学期刊都将自己期刊的电子版授权给相关网站销售,网上电子期刊的售价一般是纸刊的一半左右。而且文学期刊大多有版权声明,有的常年刊登,有的偶尔刊登。
对于这些声明的有效性,吕洁认为值得商议。“这些版权声明都是单方面的,作者只能被动接受,否则就无法发稿。而且对于电子版权的收入情况,作者完全不知情,哪怕电子期刊的稿酬只有一元钱,也应该注明。”但她也遗憾地表示,对于文字作品的数字版权付费问题,目前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数字版权的稿酬并不好确定,所谓标明稿酬的确也很困难。
目前,包括张健、张抗抗、毕淑敏、李明德等在内的作家、专家都表示,建议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将数字版权的使用和付费问题列入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数字版权的付酬范围、标准、向谁支付等问题。吕洁明确表示,作协方面将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文学期刊数字化付酬标准,并报给国家版权局,作为行业指导意见,以保障作家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