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讲了许多关于幸福、满足、兴趣、雄心、偏好之类的“理论”,而这一切似乎都仅仅是“个人”的,或我们“私人”的。每个人都在最大化自己的幸福或满足,那么,我们经常所说的“社会”、“人民”、“祖国”在什么地方?“公共利益”在什么地方?怎么解释在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助人为乐、先人后己的现象?怎么解释慈善家的行为?在我们生活的选择中,难道就仅仅考虑我们自己的幸福而不考虑他人的利益?
以上讲了许多关于幸福、满足、兴趣、雄心、偏好之类的“理论”,而这一切似乎都仅仅是“个人”的,或我们“私人”的。每个人都在最大化自己的幸福或满足,那么,我们经常所说的“社会”、“人民”、“祖国”在什么地方?“公共利益”在什么地方?怎么解释在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助人为乐、先人后己的现象?怎么解释慈善家的行为?在我们生活的选择中,难道就仅仅考虑我们自己的幸福而不考虑他人的利益?
80年代初,报纸上曾经有过一次热热闹闹的大讨论:“人都是为私的吗?”我不知道人们究竟怎样看待那一次讨论,认为它有结果还是没结果。用经济学的理论来衡量,我认为那次讨论是没有什么成果的,因为从头到尾,不论参加讨论的哪一方都把各种不同问题以各种方式搅浑了,没有谁真正说清楚了问题。最大的混淆有三:一是混淆了人是只为私不为公或反过来只为公不为私的问题,与人能不能为公的问题;二是混淆了是否有人会为公的问题,还是多数人、一般情况下人们究竟是为公还是为私的问题;三是混淆了人们实际上是为私还是为公的问题,与你要提倡、鼓励、教育人们为公或为私的问题。这三大混淆就把问题搅得乱七八糟,最后我想许多人不是更清楚了,反倒更糊涂了。
为公与为私,为他与为己,历来是人的社会生活中的一大矛盾。我们这些年的社会风气则经历了从“狠斗私字一闪念”到“人不为己就是大傻帽”的变化。社会上,一些“大公无私”、“为人民服务”叫得最响的人,往往在干着营私舞弊最肮脏的勾当,而一些默默无闻的小人物,却真的在那里不图回报地为他人做着好事。有的人损人利己、以致损人不利己专以损人为乐事,有的人则一副热心肠,每每叫你感动得热泪盈眶。我们自己有时与别人斤斤计较、寸步不让,可有时就是能做出一些让他人也让自己感动的助人为乐的事。在我们这个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里,仍有不少人在那里以权谋私、损人利己、坑蒙拐骗,而在像美国那样的个人主义为天经地义的国家中,我的确见过不少的人真的不计报酬、不图回报地为社区,为穷人,为公益事业认认真真地工作,或捐款捐物。我自己从很早就被指责为“个人奋斗”。我也承认的确如此,而且认为应该如此、不能不如此,但我们从事的工作本身却确实与国计民生不无关系。经济学家们整天在那里设想着怎么才能使整个国民经济更快地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更快地提高,一个政策建议(比如“提价”)即使会挨骂并且首先使自己倒霉(物价提高,首先倒霉的就是我们这些拿固定工资科研人员),但只要真的对发展经济有利,从长远看对提高大家的生活水平有利,也仍然要积极鼓吹。在经济理论研究中,我主张要多往坏处想少往好处想,要以人人不仅都会谋取私利,而且一有机会还要损人利己为出发点来制定经济政策,而不能把经济政策建立在人人都能自觉地去义务劳动、为人民服务的基础上。但与此同时,之所以现在我唯一按期阅读的一种非专业杂志是《读者文摘》,不为别的,主要就是因为那上面总会有一些文章,真诚地描绘人类爱心、人与人之间相互关怀、一般人的亲情与友情,总之是人性中一切美好的、读来令人感动不已的东西。我不仅相信它们的存在,而且相信它们将更多地存在,虽然我不相信靠“教导”、“灌输”、“宣传”它们就能更多地存在。可见,“为公”与“为私”的问题的确使人迷惑,也很容易引起争议。
问题不在于那些较容易解释的现象,比如在市场经济中,个人与企业的行为都要考虑到“别人”,因为在市场上“要想自己获利就要满足他人需要”。再比如,对于政治家来说,“要想做一个好政治家,就要为老百姓做几件实事”。这些行为或其他种种“图回报”的行为和现象,解释起来比较容易,因为在这些行为中“为别人”只是手段,“为自己”是最终的目的。真正的难题在于如何解释那些真正“不图回报”的行为,以及同一个人既会为私也会真的为公这样的现象。所有这些现象,包括种种相互矛盾的现象,需要有个解释,并且不是就事论事的解释,而是有一个“理论框架”,能把所有矛盾的东西都联系起来给出一个统一的、系统的、理性的,而不是感情的,科学的而不是道义的,不存在自相矛盾、也不存在概念混淆的解释。
我相信只有经济学能给出这样一种解释。
人是一种社会动物,这无非就是说他是生活在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之中的,人与人是相互发生联系、相互发生影响的。这种相互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一个人的幸福或痛苦,会对另一个人或一些人的幸福或痛苦产生作用。比如,“阶级敌人完蛋之时,就是人民大众开心之日”,就是说“阶级敌人”的痛苦,会导致“人民大众”的幸福;“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就是说,只要还有“2/3的劳苦大众”没有幸福,“无产阶级”就不会获得幸福。这些例子未免太“大”了一点,让我们还是举点更实际的例子。儿女孝顺父母,或者反过来,照现在经常可见的情况,父母“孝顺”儿女,就是父母或儿女的幸福,会使儿女或父母感到幸福。现在许多年轻的父母,自己省吃俭用,终日操劳,一心为了那个独子或独女儿的幸福,完全置自己于度外,在他们的“偏好体系”中,最重要的显然不是他们自己,而是子女。或许有人会说这种情况下,人还是只为自己,因为子女和父母本是一家人,“私”的概念稍加扩充就可以不是指私人,而是指“私家”。那么就不妨再往远了说说。经常发生的一种情况是,单位里别人长了工资、分了房子,或有了什么好事,有些人会感到不舒服、不痛快,晚上睡不着觉,即使他们也长了工资,也分了房子;而在另一些情况下,我们的好朋友事业有了发展,工作上有了成就,我们会感到高兴,由衷地表示祝贺,就像我们自己有了成就一样。
在经济学里,如果一个人幸福的增加,能引起另一个人的幸福也有所增加(不一定同比例增加),或一个人的痛苦,会导致另一个人的痛苦,就说这两个人的福利是“正相关”的(比如家人、朋友等);相反,若一个人的幸福能导致另一个人痛苦,或一个人的痛苦会使另一个人感到幸福,就说这两个人的福利是“负相关”的(比如所谓的“阶级敌人”)。如果一个人关心社会的进步、国家的昌盛、人民的幸福,就说这时人民的利益与一个人的利益是正相关的;而若一个人处处与人民为敌,大家过好日子他难受,整天在那里不仅不顾国计民生、经济增长,而且专门找碴挑毛病,看着人民收入提高,日子越过越富裕,不符合他的那套“越穷越光荣”的伟大理论,心里就别扭,我们就可以说这种人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负相关”的,我们就可以称他为“人民公敌”(有的人名为“人民公仆”,实为“人民公敌”,是不是与仆人有时看到主人越发财心里越不痛快的道理是一样的呢)。而如果一个人与另一个人毫不相关,或者毫不关心,别人无论是幸福还是痛苦都对他不发生任何影响,则说他们之间“不相关”——不相关也是一种相关,即零相关,或不正不负相关。
但这样解释之后,似乎还是没有解决人们到底是为私还是为公的问题。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就一个具体的情况加以讨论,比如“助人为乐”,这可以说是“雷锋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
“助人为乐”者,顾名思义,是因为帮助了别人,使别人获得了幸福,自己也获得了快乐。词中那个“乐”是谁的乐?是“自己的乐”,不是因为他“助人”而使别人获得的“乐”,而是帮助别人的人因帮助了别人而使自己得到的“乐”。这首先说明,乐于帮助人的好人,并不是因为没有自己个人的幸福,而与我们这些一心只为自己的人有所不同(假定我们只为自己),或与那些把自己的欢乐建立在别人痛苦上的坏人不同。他们与一般人或“坏人”的区别之处仅在于,他们能把别人的幸福,当成自己的幸福的一个组成部分,别人的幸福与他的幸福“正相关”。他们正是因为如此才与我们不同,显得更高尚、更美好。但是,在一个基本问题上这些“好人”与我们仍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也有个人的“偏好”体系,也有个人对什么是幸福、什么是痛苦的评价,他们也会最大化自己的幸福。只不过他的“幸福观”或他的幸福的“构成”,与我们不大一样,其中包含着别人的幸福,而在我们的幸福中,只有我们“私人”的而已。
其次,要搞清楚的一个问题是,乐于助人为乐的,并不是就没有自己个人的私人利益,不是没有专属于自己的、从自己的物质享受或精神享受中所获得的满足。换言之,“一心为公”,“大公无私”等,只在形容词的意义上是正确的。作为个人,总得有点属于自己私利的东西,而不可能真的“一心”为公,大公“无私”。如果有谁说存在那样的人,那一定是骗人,是不切实际的空想,要求人们仿效这种行为模式也一定失败。实际情况总是为公不等于不为私,大公并非完全无私。雷锋(我们在这里不去考证雷锋其人其事,而只是把公众心目中的雷锋作为一种“类型”来进行分析)把自己的存款寄给灾区,他一次只寄了200元,而并没有把自己的积蓄全部寄出,他比那些收入更高、存款更多但一分钱没寄,或只寄了比如说20元的人高尚得多,也绝不因没有把自己的存款全部寄出就不高尚、不伟大。但毕竟“没有全部寄出”这件事说明了他作为个人总得有点自己的私利,并且正因如此而更合理、更“近人情”,更显得出他的实心实意。改革开放后有一则报道说,在雷锋展览馆里摆出了雷锋生前用过的进口手表和皮夹克,这就更符合实际了。雷锋因此不再是被人为地装扮起来的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而是一个活生生的、可亲可敬的具有“利他主义”精神的个人。
这就是说,助人为乐的人与我们这些只为自己的人的差别,不在于有没有自己的“私利”,而仅在于在他的个人利益的结构中、在他对幸福的评价体系中,不仅有自己的私利,而且还有一份他人的利益、公共的利益。用一句数学语言说就是,如果说我们的利益结构是“一元的”(仅有私利),助人为乐者的利益结构则是“二元的”(不仅有私利,还有公利)。如果更现实一点说的话,我们多数人也并不是完全不关心国家,不关心集体,不关心整个人民的利益,像咱们北京人还特别以整天“为政治局操心”而闻名于世。因此我们个人的利益结构,实际上也是“二元的”,而我们与雷锋的差别仅在于:在他那里,“公利”所占的位置更重要一些,所起的作用更大一些,雷锋对公利的“偏好”更强一些,而我们这些人则对“公利”看得更轻一些,偏好更弱一些,私人利益在“选择”中所占的位置更重要些,所起的作用更大一些。换言之,私心人人都有,只不过有的人“私心重”些,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而像雷锋这样的人则私心更轻一些,把人民的利益放得更靠前一些。
总之,每个人都最大化个人的幸福或满足,同样可以“为公”、可以助人为乐。具有关心他人、关心公共利益这种优良品德的人,特点就在于他有一种特殊的“偏好体系”、价值观念,也就是所谓“利他主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在经济学里,这称为“利他主义效用函数”)。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说一个人具有“利他主义”并不是说完全利他、一点都不为己,而只是说他不仅关心自己,也能够关心他人。如果说“大公无私”这样的概念,更具有形容词的意义的话,“利他主义”这个概念则更具有严格的、确定的实证意义。
“利他主义”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从关心家人、朋友,到关心公益事业、全民利益,帮助穷人,从事慈善事业等。无论到什么时候,“利他主义”都是一种令我们感动、值得我们赞美的美德。它是我们这种社会动物的“人性”中美好的一面。它是许多人偏好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也会体现在我们大大小小的生活选择之中,是解释许多社会现象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