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辽宁省棚改:主要经验与启示
2012-07-04   作者: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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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始于2005年的辽宁省城市及国有工矿企业棚改,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围绕让居民“住得进、住得好、住得稳”,经过全省上下各方6年多的努力,居民住房面积大幅增加、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区及城市环境显著改善、城市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取得了预期效果,创造了城市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的“辽宁模式”,对中国乃至全球城市的贫民住房改造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与借鉴。

    第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是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较好形式。低收入居民住房是带有保障性质的准公共产品,单纯依靠市场就会造成市场失灵。低收入居民住房不是纯公共产品,单纯依靠政府会造成政府失灵。因此,应该让政府与市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调动各方资源的优势和市场运作效率高的优势。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不能停留在简单的原则上,不是简单的强势政府的主导,加上健全的市场运作就可以实现成功,只有配套一个系统而慎密的棚户区改造相关要件公共政策体系,并使之相互配合,“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才能成功。
    低收入居民住区问题是个性质复杂的公共产品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需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低收入居民住房改造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取得居民的支持与参与。企业也是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力量,需要设计机制,激励企业参与低收入居民住区问题的开发;另外,还应该充分利用各种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各方的力量。在所有参与改造的各方中,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因为只有政府才能很好地调动各种资源,但是需要赋予政府足够的财权和事权。

    第二,城市的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需坚持“系统、全面、可持续”的思想与方法。系统的观点就是把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改造置于居民家庭的生产生活系统中来、置于城市住房市场系统中来、置于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发展转型中来,努力消除对低收入居民的“社会排斥”。全面的观点就是综合考虑居民的住房改造与社区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改造、综合考虑居民的住房消费与其他物质文化生活消费、综合考虑贫民住房需求与中高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综合考虑土地等资源的集约利用、综合考虑投资与收益等城市生活和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可持续的观点就是努力确保贫困居民的住房和住区质量不退化、确保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确保贫民住房供给的连续性、确保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的资金链条不断裂。

    第三,城市的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需坚持“顶层设计、统筹考虑”的战略与规划。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涉及项目计划、住房拆迁、居民安置、住房建设、居民回迁、后期管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到金融、土地、居民生产生活、相关设施配套等多个方面,在操作和实施中须坚持“顶层设计”,努力做到理念一致、功能协调、结构统一、资源共享、部件标准化,对项目的各个层次、要素进行统筹考虑。

    第四,城市的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需坚持“综合配套、利民长效”的制度与政策。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涉及到住房金融、土地、住房产权等的制度与安排,涉及到居民的救助与帮扶、政府运作模式、经济运行方式等诸多方面,目前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制度框架能够把低收入居民住区问题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全部覆盖并很好地解决。因此,各个城市在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中需要根据各自实际,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针对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作出安排,从利民长效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配套设计。

    第五,城市的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需坚持“规范有序、人本自治”的管理与服务。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范围广、任务重,没有科学化的管理体系,是难以成功的。为此,在无论是在改造前的动员,还是改造过程之中,抑或在改造之后的社区管理上,都应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管理机制,实现了流程化管理和改造过程的无缝链接,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让居民对政府满意、对个人生活满意、对住房满意。

    第六,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在资金筹措与使用方面应努力做到多方融资、动态平衡。资金是制约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的最大瓶颈,也是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的基本保障,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唯有多渠道融资,才能确保改造工程/项目顺利开展、不因资金链条断裂而终止。另外,还需要坚持资金的动态平衡,盘活存量、拉动增量,从而保证低收入居民住房改造和供给的连续性。

    第七,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在土地开发与利用方面应努力做到集约利用、降低成本。土地是住房的空间载体,土地成本在住房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为了能够切实降低住房成本,让居民能够承担购房支出,必须切实降低土地成本。另外,土地是城市最重要的资源,土地能否高效利用,关系到城市的经济增长与未来发展。

    第八,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在住房开发与建设方面应坚持分类开发、因地制宜。住房开发与建设在“推倒重建”型改造中起着核心作用,不同城市、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开发模式,不能“一刀切”。

    第九,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在居民支付能力的提升与再造方面应坚持适度输血、重点造血。贫困或者说低收入是形成低收入居民住区的根本原因之一,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必须从提高居民收入、提升居民支付能力入手。因劳动技能差、受教育程度低等原因的存在,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提高其收入水平,短期内需要帮扶与救助,即“输血”。从长期看,帮扶与救助不具有持续性,必须从提高居民劳动技能与素质入手,提高其就业和创业技能,即“造血”。

    第十,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在经济转型与发展方面应努力以改造促发展、以发展带改造。无论是增加就业岗位,还是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用于改造低收入居民住区,都离不开城市的经济发展。因此,各城市需要努力发展经济,以增加工作岗位和政府的财政收入。另外,需要对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的成本与收益进行核算,努力使改造项目成为拉动城市经济增长的力量之一。

    第十一、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在社会变迁方面应坚持居民再造、社区重建。低收入居民住区所造成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贫民受到“社会排斥”,其自信心缺乏、精神面貌较差,逐渐与主流社会所脱节。因此,在改造物质环境的同时,还需要进行人文环境建设,对居民和社区进行再造,使之重返主流社会。

    第十二,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在环境建设方面应坚持综合整治、配套完善。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是除住房之外低收入居民住区的另一个显著特征。单纯的住房改造而不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几乎不会对社区环境和面貌的改变产生影响。因此,在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过程中,应该对社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商业设施。

    第十三,低收入居民住区改造在城市空间结构方面应布局优化、混分平衡。低收入居民住区在城市空间上表现为贫困的空间集聚。所有的集聚现象都因外部性等原因而存在自我强化机制,要想消除这一现象,就必须利用外生冲击打破其内在机制。坚持“整体分散、局部集中”的混分平衡,有利于促进城市内部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城市不同收入群体间的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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