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银行缘何“富矿不富”?
2012-04-24   作者:周轩千  来源:上海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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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人银行发展报告2012》
作者:郭田勇
出版:中国金融出版社

    近日,中信银行私人银行中心与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组成的联合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发布了《中国私人银行发展报告2012》(以下简称《报告》)。在总结五年来中资银行私人银行的发展成就,肯定我国私人银行业务规模大发展的同时,《报告》也指出,私人银行这座“富矿”其实并不“富”。

  体制有羁绊

  《报告》指出,私人银行业务面临着分业经营限制、缺乏自主资产管理能力和投融资一体化服务不足等问题。
  在私人银行客户追求财富增值的目标之下,财富管理收益无疑是私人银行业务的核心。然而,正如华夏银行个人业务部总经理许明指出的,目前,中资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门面临着一大瓶颈,即银行并未被授予资产管理的牌照。
  受限于国内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中资商业银行在私人银行业务维度上更多体现出“集成商”的角色,在商业模式上成为各类金融产品的一站式销售渠道,即“上游”的信托、证券、基金、保险、阳光私募、私募股资投资(PE)等提供各自领域的产品集成于“下游”的私人银行平台。私人银行具有充分“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多局限于商业银行传统的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相关领域,而具有显著私人银行高收益特色的投资产品,则须借助信托、证券和PE等“供应商”机构。但这些产品相当部分并非银行自主研发,银行体系内不具备独立的资产管理的资格,也欠缺相应的人才和技术准备。
  课题组认为,由此而导致了私人银行业务的三处羁绊:限制了产品创新的范围和深度;特色产品以“批量化供应+代理推介”为主,私人银行与产品供应商之间责权利不对等;难以形成对超高净值客户的定制服务能力,私人银行服务依然留有传统零售银行业务的色彩。

  业务多烦恼

  课题组认为,在中资银行内部,私人银行业务面临三大问题:一是私人银行业务组织模式;二是符合私人银行客户需求的授信融资服务尚未出现;三是部门间协同性差,在客户资源共享﹑交叉产品设计与销售﹑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共享不到位。
  中资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组织模式主要有“大零售”模式和“(准)事业部制”模式,其核心问题是解决私人银行同零售银行业务以及私人银行相对独立运营与总分行体制的协同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为了推进私人银行业的发展,监管应该对私人银行开放信托牌照,并考虑成立私人银行子公司的可能性。《报告》认为,事业部制及相应的专业化子公司将是大型商业银行或全能型银行发展私人业务的趋势之一,专营私人银行业务的支行、专营机构将会适时出现。交行行长牛锡明日前透露,将加快推进在上海建设私人银行中心专营机构。
  《报告》还指出,私人银行存在着业务模式由“卖组合”转向“全权委托资产管理”核心战略,服务范畴将由“管客户净金融资产”向“兼管资产与负债”的财富管理与投融资结合模式进行转化等趋势。
  但是,由于银行内部产品、服务、授信风险管理的部门分工及监管限制,私人银行没有特色性的个人客户授信业务及公私结合的融资服务。

  服务缺人才

  客户经理是私人银行客户感受私人银行服务最直接的窗口。然而,工商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胡亚冰表示:“我们自己的人员素质还没有跟上,所以,每次都是由我们从国外引进的量化团队的人员四处奔波路演。国内私人银行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学识水平,以及对业务和产品的理解,还有待提高。”
  中信银行私人银行中心总经理马劲松认为,私人银行家还要有很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客户经理队伍和投资顾问队伍,一定要有自己对底线的把握。”
  《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调查显示,高端人群最看重的客户经理素质是诚信度(69%),他们看重的其他素质依次是专业知识(57%)、服务质量(38%)、工作经验(34%)、投资能力(23%)。
  “与高净值人群的平等对话是私人银行‘顾问式’服务的基础和前提,这就要求私人银行的客户经理具备优秀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证券交易以及资本市场运作的各种知识,通晓税务、法律和移民等基本政策。”《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指出。
  “有钱人一定有独到的思维方式,私人银行从业人员要有这种思维和专业知识,才能跟高端客户有平等的交流。”许明表示,私人银行对客户经理的招聘要求可能涉及年龄,甚至是个人资产。
  记者在招商银行私人银行的客户经理招聘启事中看到了这些条件:年龄在30岁(含)以上,国内、外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税务、法律等相关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掌握丰富的高端客户资源,熟悉各类金融产品与服务,具备独立分析,及设计满足客户需求方案的能力;具备较强的高端客户市场开拓能力和客户资源管理整合能力;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沟通影响力、持续学习和团队协作能力;具备中、外资银行高端客户管理经验,或公司信贷业务经验者优先;通过CFP、CFA、CPA认证或具备相关行业资格认证者优先。
  兴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对理财产品经理的要求则包括:35周岁以下,具有经济、金融、法律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金融机构3年以上投资、交易、理财业务工作经验。
  《2011年中国私人银行与财富管理行业报告》曾指出,进入中国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市场的银行遇到的最大挑战是人才的匮乏。

  监管需升级

  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在为《报告》作序时坦言,从客户需求、市场特征、金融机构的服务现状以及监管层面来看,国内私人银行市场仍然处在“发现与引导”阶段,其成熟与定型尚待从业者、监管机构及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推动。
  目前,国内监管法规体系尚未就私人银行业务进行专门的规定。2009年7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首度提及私人银行,并为私人银行产品投资二级市场和股权投资保留了一定空间;2009年6月,上海通过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提出要“积极推动离岸金融、私人银行等业务的发展”,鼓励有序开发私人银行等“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基于此政策,上海银监局和工商管理机构先后于2008年、2010年和2011年向工行、农行和交行颁发了私人银行专营机构牌照,并批准五大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顾问咨询、私人增值服务和跨境经营服务。2011年9月,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起草了《中资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首度将私人银行业务连同小企业金融、贵金属、票据、资金运营、信用卡,纳入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类型。不过,该指引尚未出台。
  课题组认为,国内私人银行的监管环境存在着“监管真空”和“限制过严”的矛盾。一方面,适用的监管法规主要依据现有的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法律体系,在投资方向、风险管理等领域并未体现私人银行的特点。另一方面,私人银行专营机构牌照的申请方式和准入要求等均有待明确。
  相比之下,与私人银行客户定位相似的第三方理财、PE等机构,却因非金融机构的身份而面临着相对宽松或模糊的监管环境。第三方理财、PE在行业监管、工商注册方面较少受限:各类民间资本结合信托公司等机构纷纷介入第三方理财市场。但金融机构的私人银行业务仍无准入、实体资格(分行级专营机构、独立子公司)等明文规定。
  课题组认为,对中资银行私人银行、第三方理财等财富管理服务机构“严格”与“模糊”并存的法规和监管架构,已经导致了一定程度的“监管套利”,长此以往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的系统性失衡,也不利于财富管理市场理性文化的构建。
  阎庆民指出,各商业银行应立足于中国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依托自身的品牌优势和整体实力,完善经营服务模式,整合商业银行内外部价值链条,创新私人银行服务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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