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图书馆文化馆拟年内全部免费
2011-12-05   作者:杨理锐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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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底前,实现昆明市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昨日,《昆明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布,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免费内容包括办证费、存包费等。
  为听取各界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昆明市文广体局将于2011年12月13日召开听证会,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日17:00。

  文化馆舞蹈排练室免费开放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内容: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多功能厅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的内容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公共电子阅览室、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公益性讲座、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取消办证费、存包费
  取消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图书馆、文化馆(站)存包费,限期取消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
  另外,限期收回出租设施,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县(市)区文广体(旅)局在12月底以前对各自的公共文化设施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以租赁等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的,必须尽快收回,短期内不能收回的,要制定《出租公共文化设施限期收回计划》,明确收回时间并确保落实。
  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或者进行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赔偿性收费和文化馆(站)的高端艺术培训服务等,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其收费要与市场价格有所区分,降低收费标准,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成本价格为群众提供服务。

  完善免费开放公示制度
  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拟定《免费开放公告》及《免费开放读者(观众)须知》,并在各馆(站)显著位置公示,告知群众免费开放的管理办法、政策措施、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群众参与注意事项等制度措施。
  工作经费由中央补助80%,市级财政配套承担20%。
  各县(市)区文广体(旅)局局长是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人。
  免费开放经费必须专项用于免费开放的项目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和与免费开放无关的其他开支,否则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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