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制改革缩小贫富差距
2011-11-01   作者:谢祥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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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滇庆 李昕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徐滇庆在他的新著《看懂中国贫富差距》中,用通俗易懂的写作方式和详实的经济数据诠释了影响中国贫富差距的主要原因。
  一般而言,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以及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作者认为,“在诸多因素之间,城乡差距是推动中国基尼指数上升的主要原因”,因此“治理贫富差距的根本措施在于给农民提供机会”。
  在谈及到农村是否还有剩余劳动力时?一些人认为,沿海城市季节性“民工荒”、普工减少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达到“刘易斯拐点”的原因,因此增加工资非常必要。徐滇庆认为,关于“刘易斯拐点”的不同定义会误导剩余劳动力的判断。实际上“判断"刘易斯拐点"要抓住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和是否存在工资制度扭曲这两点”,而且通过多个数量模型,他认为“刘易斯拐点”距离中国劳动力市场还有相当长的时间,大约在14-18年后才可能出现。
  从消费来看,虽然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是我国消费增长速度一直都超过GDP增长率,而且由于统计规则的改变,调整后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实际上并不低,城乡差距也并不是所谓的那么大。并且,一些经济数据也不能完全说明问题,譬如我国2010年人均工资是2379元,可是达到2000元/月的人数只有8400万(2011年6月30日),占2009年底(2010年数据尚未统计)全部就业人数77995万的10.77%,实际数据可能还要低。产生这些原因在于,一些人的纳税意识不够,偷税、漏税严重,各种灰色收入严重,也是导致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也能扩大贫富差距。
  近年来,政府也制定了不少政策增加农民收入,可是城乡收入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越来越大。其原因在于,我们把缩小贫富差距的重心集中在初次分配上,即在生产和配置环节中增加工资、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却忽视了分配机制中的第二次分配,即通过税收杠杆和转移支付来调节贫富差距。这种方法是将“税赋的重心从企业转移到个人身上,从而通过累进税制来缩小贫富差距”。简单地说,就是增加个税的比重、提高个税纳税门槛和累进税率,从而达到“富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这种方案固然理想,实际上税制改革的路途艰巨,除了税制改革本身的复杂度、利益集团的百般阻挠、学风浮躁之外,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高收入的逃税能力也是税制改革艰难的原因。必须理性看待中国贫富差距,解决贫富差距恶化的途径关键在于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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