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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美)彼得?里森 出版社:万卷出版公司 |
海盗们为何会挂上骷髅图旗帜,他们为何会残忍折磨某些俘虏,怎样才算是成功的海盗,他们又为何要搞出一套“海盗章程”?所有这一切都可以从隐藏于海盗背后的经济学中找到答案。而要找出这些答案,我们只能运用“理性选择”体系。历史提供了能引出这些问题的“原材料”,经济学则提供了分析“镜头”,为找出答案助一臂之力。
当我们通过这些镜头来观察海盗时,他们那些表面上看起来极不寻常的行为就变得甚为平常了。海盗们那些古古怪怪的行为,源头就是他们运作时所处的非常规经济环境,而不是他们自身与生俱来的古怪脾性。就如本书其后各个章节所展示的那样,一艘海盗船,其实更像一家《财富》500强企业,而不是更像威廉·戈尔丁在《蝇王》一书中所描绘的凶恶残暴的学童帮派。撇开他们的义肢和肩膀上的鹦鹉去看,海盗营生终究是一门生意;虽然这是门作奸犯科的生意,但好歹也是门生意,所以值得从生意的角度去加以审视。
许多与海盗有关的讨论都会用上“海盗”、“西印度海盗”、“雇佣海盗”和“北非海盗”这几个可以交替使用的词汇。这么做是有道理的,虽然全部都是海上强盗,但上述各种海上强盗之间还是有区别的。纯粹的海盗:就是彻头彻尾的亡命之徒,他们会不加区别地袭击各路商船,只为攫取属于自己的收益。
南卡罗来纳州司法部长理查德·艾林曾如此描述他们:“海盗们以全人类、以他们自己所属的物种乃至他们的同伴为捕猎目标,不凭国籍或宗教信仰加以区别对待。”18世纪时的海盗大多就是此类货色。
相反,“雇佣海盗”则是听命于国家的海上匪徒。在战争时期,各国政府会付给他们佣金,指使他们袭击敌国的商船。因此“雇佣海盗”根本不算是海盗,他们背后有政府的支持。本书的讨论基本将“雇佣海盗”和“北非海盗”排除在外了,因为他们不是典型的亡命之徒。
“西印度海盗”则是指17世纪早期住在伊斯帕尼奥拉岛(今天的海地岛)的法国猎手,尽管他们大多数时候以打猎为生,但也出海劫掠。1630年时,这些“西印度海盗”移居到了托尔图加岛,那是伊斯帕尼奥拉岛附近一个形似海龟的小海岛;很快,来自英国和荷兰的乌合之众也被吸引来了。西班牙正式拥有这两个岛并且不大乐意看到这些暴徒栖居于上。为了赶走他们,西班牙政府将他们赖以为生的野生动物赶尽杀绝。然而,这帮亡命之徒不但没有就此离去,他们还开始玩起了另一种捕猎游戏——目标:西班牙船只。
1655年,英格兰从西班牙手中抢走了牙买加,并且鼓励“西印度海盗”们前往定居以防西班牙重新占据那里。“西印度海盗”们多数时间都在劫掠西班牙船只,那些来往航行于西班牙和其美洲殖民地之间的船只往往满载着黄金和其他货物。这类打劫活动多数都是些彻头彻尾的海盗行为,但当中也有为数不少的活动并非如此。自《托尔德西里亚斯条约》于1494年签订之后,西班牙就在航海新世界中取得了独大的垄断地位;急于打破这种垄断的英格兰和法兰西于是雇佣这些海上流浪者,让他们以“雇佣海盗”的身份去骚扰西班牙。那时,“西印度海盗活动是一种海盗行为和雇佣海盗行为的离奇组合,两者往往令人难以区分”。然而,由于“西印度海盗行动时的目标和手段显然都具有海盗性质”,因此我在本书中将西印度海盗视作海盗,或者至少将其视作最早的海盗,都是符合标准的。
尽管西印度海盗并非纯粹的海盗,但他们在18世纪早期先于真正的海盗出现了,并且影响了真正海盗的组织结构。有鉴于此,在我的论述里的几个关键点中用上他们是非常重要的;而我也这样做了。此外,在1690-1716年间活跃于印度洋上的海盗对我的论述也同样重要。
这帮海上流浪者就像一根纽带,把更像雇佣海盗的西印度海盗和活跃于1716-1726年间的真正海盗连结起来。在17世纪晚期,这些印度洋海盗——他们的同时代人有时也把他们叫做“红海帮”,定居于马达加斯加及其周边岛屿上,他们在那里安营扎寨就是为了劫掠摩尔人那些满载着金银财富的船队。从大部分事情看来,印度洋海盗就是纯粹的海盗,这是再明白不过的了。但是,他们当中有些人却头顶着“合法”的光环出海——只是这个光环被他们的后人彻底抛弃了。
尽管本书的论述涵盖了从1670-1730年间的海盗,但其重点关注的是海盗黄金时代的最后阶段(也就是1716-1726年间)——那可是一个“黑胡子船长”、巴沙洛缪·罗伯茨和“棉布杰克”在海上神出鬼没的年代。
牙买加总督尼古拉·劳斯爵士将这些海上无赖们形容为“来自所有国家的强盗”。抽样显示,1715-1725年间活跃于加勒比海的700名海盗中,35%是英国人,25%是美洲人,20%是西印度人,10%是苏格兰人,8%是威尔士人,还有2%是瑞典人、荷兰人、法国人和西班牙人。海盗的总人数实在很难精确计量,但无论如何,其数量都是非常可观的。在1717年,百慕大的总督根据“保守估计”判断,有1000名海盗穿梭于海上。到了1718年,另外一位官员认为,海盗人数高达2000人。而在1720年时,杰里迈亚·杜默向贸易及种植业委员会报告说有3000名海盗活跃于海上。1721年时,查尔斯·约翰逊船长认为,仅仅是出没于印度洋上的海盗就多达1500名。根据这些报告以及海盗史学家们的估计,1716-1722年间的任何一年里,在海盗出没的水域里活跃着大约1000-2000名海盗,这些水域包括加勒比海、大西洋以及印度洋。这些数字看来似乎无甚特别,难以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可当你把海盗人口数量放回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去观照一番,你就会发现这些数字多么令人叹为观止了。以当时的皇家海军为例,在1716-1726年间的任何一年里,他们每年的平均人数也就只有13000人;于是,“年景”好的时候,海盗人数甚至超过了海军人数的15%。在1680年时,整个北美洲殖民地上的总人口也不到152
000人;事实上,一直到1790年开展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美国国内也只有24个地方的人口超过了2500人。许多海盗会聚居在他们的陆上基地里,例如伍德·罗杰斯于1718年前往镇压的巴哈马新普罗维登斯岛就是海盗们的其中一个落脚点。然而,海盗团体的最重要组成单位,也是最能体现海盗这么一个群落确实曾存于世的,却是海盗船上的政权架构。与许多人想象中的海盗团伙大不一样的是,海盗船上的政权架构相当庞大。根据来自37艘海盗船的数据,1716-1726年间,平均每一个海盗团伙会有大约80名成员。有好几个海盗团伙的人数甚至逼近120人,而人数介乎150-200人的团伙也不算特别罕见。以船长塞缪尔·贝拉米手下的海盗团伙为例,那就是一个由“200多名来自好几个国家的精壮汉子”组成的团伙。其他有些团伙的规模甚至比这一伙还庞大,如“黑胡子船长”手下集结于“安妮女王复仇号”上的海盗就有300多人。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18世纪早期,那些平均吨位为200吨的商船上,只有13-17名船员。
此外,有些海盗团伙的人数实在太多,已无法同时栖身于一条船上。当这种情况出现时,他们就会组建“海盗中队”。例如,巴沙洛缪·罗伯茨船长就统领着一个由4艘船组成的中队,队中有508名海盗。还有,某些时候各个海盗团伙会集结在一起联手开展他们的劫掠旅程。史上最令人叹为观止的海盗船队则是由“西印度海盗”打造的。以海盗作家亚历山大·艾斯克默林的记录为例,摩根船长就曾统领着一支由37艘船和2000人组成的海盗船队——就这规模,足以攻打西班牙在美洲大陆沿岸的各个据点了。亚历山大还在其他地方提到,曾有一伙西印度海盗,“其手下可参与打家劫舍的船只至少有20艘”。类似地,威廉·丹皮尔曾记录过一次海盗出海行动——这次行动共动用了10艘船只和960人。尽管他们的船队未必都有这样庞大的规模,但18世纪时的海盗也会“兴高采烈地加入他们那些作恶兄弟会”,以投身于由各个团伙一起联手开展的劫掠之旅。
几乎所有的海盗都有航海背景。大部分人曾跟随商船出海,很多人曾是“雇佣海盗”。还有一部分人曾效忠于国王或者女王陛下,是其御下海军中的一员呢。根据一份包含了169名18世纪早期海盗信息的资料显示,这些海盗的平均年龄为28岁,当中最年轻的海盗只有14岁,最年长的则为50岁——以18世纪的航海标准看来,如此“高龄”的海盗可算是老古董了。然而,其他大多数人都只是二十五六岁的样子——在这份由历史学家马科斯·雷迪克所收集编制的样本中,57%的人年龄介乎于20-30岁之间。这些数据向我们揭示了一个以年轻人为主的海盗圈子,当中有寥寥少数几个长者(希望亦是智者)以及几个乳臭未干的小子。海盗圈子不但年轻人当道,而且还是男人的天下。就我们所知,18世纪的海盗中只活跃着4名女性。因此,海盗圈子中充斥着睾酮素,个个都精力旺盛,其情其景大概和大学里的男生社团相去不远,只不过海盗们会少了几颗牙,甚至还拖着假腿,他们会拔出手枪决斗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