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中国银监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加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这一事件作为重要的里程碑,在我国银行监管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之后,银监会全面参与到包括银行资本定义与监控、银行公司治理、流动性等多项银行监管国际政策标准的制定工作。2010年10月4日,由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主任廖岷同志参加的巴塞尔委员会公司治理工作组正式发布《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成为此轮国际监管改革中最早颁布的原则之一。该文本已是巴塞尔委员会银行公司治理指导原则的第三个版本,前两个分别颁布于1999年和2004年。
该《原则》公布后,银监会立即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中文版的翻译工作,并交由中国金融出版社近日公开出版。本书采用中英文对照的方式,内容清晰、准确、权威。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同志亲自为本书作序,向全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推介该书出版的重要意义,提出“公司治理是银行永续发展之基石”。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共提出有关于“银行稳健公司治理”的十四条原则,147条具体执行要求,内容包括“引言、银行公司治理概述、稳健公司治理原则、监管机构的作用、营造支持稳健公司治理的环境”五大部分。
本版最新公布的《原则》,其逻辑脉络在于:由董事会总体负责包括风险战略在内的银行战略目标、薪酬制度和企业风险管理的文化价值等,高管层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建立具体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高层决策者们必须充分了解自己的银行及其结构产品,并披露充分信息以接受来自于各方的监督。
《原则》凝结着各国监管者的总结和反思,以及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后银行公司治理方面的得失经验。尽管《原则》主要面向于规范系统性银行和国际活跃银行,以及银行结构、产品复杂的发达国家,但它作为指向,仍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经济体及尚待完善的银行体系具有重要启示作用,值得我们去遵循和实践。
本书作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重要文件之一,适用于各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管层、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决策参考使用,也适用于商业银行各级机构的负责人及其战略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法律合规部门等进行学习,也可作为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研究人员、教师、学生的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