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群”模式,拯救全球化
2011-02-09   作者:郑渝川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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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美)范李等
出版社:南海出版社

  全球化不仅是难以逆转的,还带来了许许多多领域错综复杂而富有挑战性的变化。适应这些变化,必须对包括公共治理在内的方方面面予以调整,就像一百多年前各主要资本主义大国因剧烈的进步发展完成过的一轮制度创新一样。
  19世纪后半期,新工业革命极大的提升了欧美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城市化急剧推进,城市居民中的新移民数量激增(在美国则表现为外国移民增加),催生出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此期间,产业、金融垄断趋势逐渐显著,金融危机和政商勾结造成的社会危机令人感到逐渐失控。在这些变化面前,旧式民主政治框架、经济学思想、市政管理体系均显得无能为力。由此驱动了一场较为深刻的治理改革,现代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公共福利、社会保障、公共财政等概念)应运而生,美国等国政府还开始强化反垄断法律体系建设,注重保护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创业活力和创新精神。
  之所以说当今全球化带来的新变化、新挑战,必须促进治理改革等全面调整,这是因为,全球范围内信息传播的便利、各类利益主体发生联系的便捷,使得原本可以在政府、企业、社会三个范畴内单独解决的社会问题复杂化,大大超出了各自主体的应对能力。《群:凝聚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力量的新模式》一书认为,应当建立一种新型的合作模式,让三个范畴的主体在特定议程框架内,推行共同领导,支持共同解决问题,提高应对复杂形势和新情况的能力,破解金融危机、资源危机、气候危机和治理危机四者叠加所造成的复合型难题,找到可持续全球化之路。
  这本书的作者认为,该种被命名为“群”的新模式,可以通过“动态张力理念”,来将政府、商界和公民社会三者汇聚,明确合作、又彼此制约、注重保障各自利益:每一方都通过意识中的影响力杠杆与另一方相连(如法令就相当于政府和商界之间的影响力杠杆,抵制行为是公民社会和商界之间的影响力杠杆,而选举则充当着公民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影响力杠杆),影响力杠杆是双向的,三方在同一地点同时运转时,“群”的协议和原则在中间创造并保持一种动态张力。
  如果某一方过分压制另外两方,非但不能削弱对方的行动力,还会引起某种形式的反击,近年来多起非政府组织反击跨国公司的运动正式典型例子。与之相对应的正面例子则是,印度等国出现的三方以“群”的模式合作,成功的在扶贫、诊治困难疾病患者等方面取得了单纯靠政府等任何一方所不能企及的良好成效。
  书中指出,“群”的理念远远优于企业社会责任那样的由企业自身设定范围和内容的模式,首先在一些社会和经济边缘事务上建立公私合作,分别发挥企业和政府在不同层面上解决困难问题的复杂经验,再将公民社会(公民个体或群体、非政府组织)带入其中,促进“群”模式运转信息的透明化。书作者为此举出了“哈莱姆小型企业联盟”的示范案例。2001年底,一系列大型连锁零售商公布了要在纽约街区开店的计划。哈莱姆社区的许多小型企业主担心大型零售商对商业生态和他们利益的损害,为此找到了克林顿基金会,后者便为之设计了一种非盈利的新型合作模式,吸纳了大量的非政府机构和纽约地方政府参与。在“哈莱姆小型企业联盟”的框架下,小型企业主们得以加速完成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的转型,成功的应对了大型零售商所带来的挑战。书作者认为,三方都为群带来了独特能量,小型企业主带来了资源基础、行动计划、解决问题的深度以及资金;地方政府提供法令、长期稳定的保证、税收政策和公正裁决,非政府组织则通过评估大型零售商入驻社区带来的影响,为商界和政府的行为查漏补缺。
  建立“群”并使之发挥作用,应当遵循的理念包括:第一,优化理念,力求实现整体利益、摒弃零和博弈策略;第二,通过技术和制度创新,增强“群”及三方各自对问题的预知和认识能力;第三,永恒协商原则,对异议和争论保持开放姿态,强化动态调整能力。遵循这三方面理念,政府、商界、公民社会的任一方(或两方联合)都可以作为“群”的发起者。
  接下来,在协商设定“群”的章程后,三方成员都应注重多方协作协调的艺术与科学,对重要分歧或重要责任的分摊,应举行战略演练,制订会谈的共同规则,设定“群”活动的指南和评价标准,采用导航式而非独断或议而不决的领导方式。
  总的来说,《群:凝聚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力量的新模式》为人们,特别是致力于社会建设、社会组织发育并发挥作用的地方及其领导人提供了一套可供借鉴操作的思路和模式。在笔者看来,“群”模式的实质,或者说最大效用,就在于将社会和经济问题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整合在对话轨道中,从而最大程度上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利益相关者不在场而造成的矛盾和冲突,这当然有助于增强政府、商界和社会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促进平稳转型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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