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传》的知名作者吴晓波因被指剽窃另一本吴敬琏传记,日前被作者柳红起诉至东城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50万元。柳红一方认为,吴晓波采用“改头换面”等方法剽窃,而在吴晓波一方看来,柳红提交的证据为拼接《吴敬琏传》中的词句,看上去似乎相似,但却是吴晓波独立创作。
《吴敬琏传》被指剽窃
作者及出版社遭索赔
当天,原告柳红和两位代理人一同出庭,而吴晓波则指定两位代理人应诉(如图)。同时被列为被告的还有中信出版社和王府井新华书店,但庭审的矛盾焦点始终集中在柳红和吴晓波身上。
柳红在庭审时很少说话,其代理人宣读了起诉书。柳红诉称:2001年,她独立创作《当代中国经济学家学术评传吴敬琏》一书(以下简称《吴敬琏评传》)。今年2月,吴晓波所著的《吴敬琏传》出版发行,柳红比对发现该书以多种方式大量剽窃《吴敬琏评传》的内容,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吴晓波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并和中信出版社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对于柳红起诉,吴晓波的代理人认为,剽窃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原告:拉清单力证剽窃
在庭审时,柳红提交了一份吴晓波剽窃内容的清单,涉及字面、文字相同的地方共有32处近8000字,涉及文献、引证的也有30处7000字,其中包括柳红首度披露的文献5处。此外,她发现《吴敬琏传》的篇章、结构安排也有多处与其作品相似。
柳红的代理人特别对此进行了归纳总结,认为吴晓波的剽窃采用了“改头换面”、“移花接木”、“见缝插针”、“丢三落四”等四大手法,隐蔽性很强。例如“改头换面”是指用同义词表达或用代词替换柳红的原词,而“丢三落四”则是故意漏抄一些词语。
被告:有参考也有感谢
对此,吴晓波的代理人极力反驳,并提醒法庭注意不要被误导,“原告的归纳整理不具真实性,是故意制造剽窃的效果”。吴晓波代理人随即引用柳红提交的涉嫌剽窃的段落,指出柳红代理人是将散见于《吴敬琏传》的词句串联起来,合成了与柳红作品中类似的一句话。
吴晓波的代理人同时认为,柳红所提出的32处文字、字面相同的地方,因为柳红作品中只是对相关历史事实进行简单描述,以及对他人观点、话语的引用,因此其并没有著作权。吴晓波是在长时间对吴敬琏采访的基础上独立创作了《吴敬琏传》,虽然吴晓波作为资料参考了柳红的著作,但吴晓波在后记部分已对柳红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