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首批获准电子书业务资质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孙寿山表示,总署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子书领域侵权盗版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孙寿山表示,对电子书从业单位来说,首先必须确保所有的出版和传播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出版单位对涉及重大题材的原创作品,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其次,从事电子书出版活动的单位,应根据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逐步实行编辑责任制度,重要岗位的业务管理人员应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第三,按照总署关于依法依规将电子书纳入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电子书须经依法设立的电子出版单位出版,并使用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对单独发行不同内容的电子书存储卡,也需要按新的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申报。自2011年起,总署将逐步开展电子出版物书号网络实名申领工作,通过网上选题报送和书号配送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更为优质规范的服务。第四,总署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子书领域侵权盗版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这项工作尤其需要得到各企业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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