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贵州省人民政府最近在下发的通知中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贵州省人民政府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贵州省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首次购买户型在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则暂按1%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