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站商业模式选择要慎重
    2010-06-03    作者:戴劲松 易艳刚    来源:经济参考报

    电动汽车的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备建设是值得期待的利润,一时间推动了大大小小企业竞相上马的局面,甚至有些未获得汽车生产资质的农机公司也加入其中。从企业培育新市场的冲动来看,这本无可厚非,但站在产业乃至国家的战略视角,电动汽车充电站商业模式的选择要慎重。
  虽然全国范围内充电站建设已经启动,但电动汽车行业当下面临一个突出问题,即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家企业推行的充电设备的技术标准与使用规格都不一致,哪一方的标准得到国家普遍认可,就可以获得巨大的利润。正因如此,电动汽车市场“群雄逐鹿”的热闹景象背后,是利益各方对标准制定权的争夺,毕竟,制定权将决定选择什么样的商业模式。
  2009年8月,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牵头下,一汽、上汽、东风、长安、广汽、北汽、重汽、华晨、奇瑞、江淮等国内十家整车企业联合成立“电动汽车产业联盟”,并签署《电动汽车发展共同行动纲要》,开展联合制定电动汽车标准的准备工作。在电动汽车领域,该联盟主要研究的即为插电式商业模式。当年年底,日产、浙江康迪与中海油、中国普天、浙江天能电池有限公司等能源巨头达成合作协议,联合成立“中国纯电动汽车产业化推进联盟”,意欲扩大插电式商业模式的影响力。
  所谓插电式,就是电动汽车的电力耗尽之后找个插座充电,采用这种模式,用户一般需要比较长的充电时间;而所谓“换电池”,则是当车辆电池耗尽时,客户将车开至充电站,更换另一块电池并结清前一块电池实际电量使用费用,这种模式在操作上更具便利性,且车主只需要承担不含电池的车辆成本,购买价格更为低廉。
  很明显,两种商业模式之争将引发一系列商业标准的差异。一旦国家决定要推行“换电池”模式的电动汽车,那就意味着一部分的研发准备和商业化投入前功尽弃。这或许也可从一个侧面解释国家相关补贴迟迟未见出台的原因。
  因此,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商业模式选择要慎重,无论最终选择哪种模式,我们都应建立在自主掌控核心技术的基础之上,都要警惕莫被深藏背后的外资所左右。毕竟,这是中国汽车业向质变发起冲击的全新起点,也是其能否真正实现自强,进而引领“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关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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