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2010-04-19 作者:本报记者 陈忠华 晏国政 吕晓宇 王炤坤 叶健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说:“王家岭矿事故,突出暴露出在建项目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目前全国仅在建煤矿项目就达7039个(设计年生产能力15亿吨),大部分已进入大规模建设的高峰期。 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是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同类企业、同类矿井再次发生的性质基本相同的事故。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在基建巷道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1人死亡7人受伤,31人被困井下(已无生还可能)。 事实上,去年以来,基建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已多次发生。2009年5月16日,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在位于山西朔州市的同煤浙能麻家梁矿井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炮烟中毒事故,11人死亡,6人受伤;8月24日,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的山西星光煤业公司发生基建矿井井筒口瓦斯爆炸事故,14人死亡,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120万吨;12月27日,山西介休市一座基建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2人死亡,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30万吨。在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一在建煤矿发生一起10人被困的冒顶事故。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诸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具有一些共同点。 一是安全责任难以切实落实。安监总局、煤监局的通报说,神华集团骆驼山煤矿透水事故的透水点在16号煤层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事故暴露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等诸多问题。事故发生后,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要求各煤矿企业切实提高矿井水害防御能力,高度重视在建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矿井水害应急救援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然而,通报刚发不久,王家岭矿就再次发生同类事故。 二是建设作业人员错误操作酿成事故。如山西介休市东沟煤矿事故的原因是井下作业人员私自打开井下密闭,造成采空区瓦斯积聚,导致燃烧事故发生。山西星光煤业公司事故原因是现场施工人员切割钢筋产生明火,与井内积聚的瓦斯相遇产生爆炸。同煤浙能麻家梁矿井的事故原因是由于工人没有按规程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在建项目屡发安全事故,也暴露出一些承建企业遍地撒网、多线开花,盲目追求发展规模带来的管理不足问题。在上述几起在建项目安全生产事故中,王家岭、同煤麻家梁、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的三处在建矿井都是由中煤一建公司承建。中煤一建先后参加了全国20余个省(区)的矿井建设,目前其施工点仍然遍及全国大部分省份。 中煤能源集团有关负责人在王家岭矿透水事故发生后也表示,点多面广、战线过长的生产局面给其管理带来极大困难和隐患,下一步将收缩战线。 针对在建项目的安全隐患,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表示,要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责任,深入开展煤矿在建和改扩建项目专项整治,从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必须把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列为安全生产的重点,切实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责任。同时要结合实际,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在建和改扩建项目专项整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