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近期出台针对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信息全部对外公开,并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动态监管。 厦门市房产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制定的预售方案中应按“一房一价”的原则如实申报预售价格,一次性将许可预售的全部房源对外公开预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外公布商品房销售信息,对外发布的内容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证照上登记情况一致。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按申报价格公开销售。销售价格调整超过10%以上的,应重新申报预售价格,否则不得销售。 另外,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在10日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备案证明。在商品房项目初始登记审批通过前,因故确需退房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将严格审查退房的资金凭证和相关资料,所退房源继续实行网上公示、公开认购。 同时,厦门市要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加强商品房预售动态监管,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每月5日前在主要报纸公布上月新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名称、批准套数、面积、预售证号等信息。商品房项目的具体户型、房号、面积、价格等信息应通过“厦门网上房地产”公布供公众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