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环保局提供的信息,赤峰市环保部门将加强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恶意排污的企业和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的企业给予高额处罚。 据赤峰市环保局的负责人介绍,经环保部和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核定,赤峰市2009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74万吨,比2008年的21.94万吨下降了1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62万吨,比2008年的1.63万吨下降了0.61%。2010年赤峰市的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在消化当年增量的基础上,二氧化硫净减排2万吨,化学需氧量净减排0.02万吨,即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控制在18万吨和1.6万吨以内。 为了达到以上目标,今年,赤峰市环保部门将继续实施对燃煤电厂不定期抽检制度,对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监测数据失真以及故意损坏、改动、停运在线监测设施或擅自调整在线监测仪器量程的违法违规企业,将加大处罚力度,对恶意排污的企业将列入信贷黑名单,并采取重新核定并足额征收排污费,处以高限罚款等措施。 据介绍,今年,赤峰市环保部门会继续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力度,2010年底,污水收集率要达到90%以上。设计日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今年必须安装中控系统,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必须进行预处理,对未经预处理或预处理不达标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限期整改。从今年开始,赤峰市环保局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及减排情况实施月通报制度,对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的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将采取挂牌督办、停产整顿、区域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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