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积极做好四项房地产贷款风险防控工作
    2010-03-29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为配合国务院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查处房地产企业违规行为,银监会已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做好房地产贷款风险的防控工作:
  一是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存在囤地、捂盘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将其列入警示名单,不得对其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切实采取保全措施。
  二是对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所持有土地作为贷款抵押品的,各银行认真查处可能存在的重复抵押问题,并对抵押率进行扣减。
  三是对国资委公布的78家不以房地产为核心主业的中央企业,对非在建工程为抵押贷款的一切项目不受理授信申请,已授信的要保全,并要停止对其新增授信。
  四是坚决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通过“受托支付”“实贷实付”的贷款使用支付方式,有效加强对贷款用途和贷款使用的管理。对于监测到的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房市问题要坚决查处,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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