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经历着密集调控的房地产行业已“草木皆兵”。财政部20日发布《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立即引起业内人士的警觉和猜测。专家表示,《指导意见》只是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完善,早在2008年就已开始讨论,与当下楼市调控无关。 根据《指导意见》,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应用指南所称的投资性房地产,即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是指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要求,对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中央财经大学资产评估研究所所长刘玉平表示,“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是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所以,有必要单独地出台一个《指导意见》以完善评估准则体系。”刘玉平说,这与当下房地产调控新政没有关系,只是专业领域的具体操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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