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不能消极应付
    2010-01-15    作者:何丰伦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方面是中央政府频繁出台措施,要求地方增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另一方面则是地方政府真正响应这一号召的很少,要不就是保障性住房三年规划迟迟未能出台,要不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将规划好的保障性住房地块移往城市的边缘地段。
  这一切都表明,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存在着“消极应对”、“积极抵制”的心态。一方面,兴建保障性住房不仅无法像商品房那样有高额卖地款可得,反而要倒贴进不菲的配套资金。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本来是公平调节剂的保障性住房成为滋生新的不公平的催化剂。经适房如此,廉租房也问题一堆,要么租金不廉,要么是房源不好,设施不齐,地理位置不佳,令人不满。
  我们担心的问题在于:尽管中央部门调控主打“紧缩牌”,但地方政府调控却依然主打“宽松牌”,地方政府仍然延续购房补贴、延续2009年的购房优惠政策。
  地方政府这一心态的根源在于:为了稳定地价,稳定楼市,不能给市场造成“地多降价”和“楼多价跌”的心理预期。
  追根溯源,保障性住房出现的所有问题,就在于执行层面的问题。表面上看,这是因为我们的各级官员没有认真理解中央的政策含义,没有能够真正从灵魂深处尊重、关心、保障社会低收入群体的“生存权”、“居住权”;从核心意义上看,还在于我们缺乏一种能够将保障房建设从征地、建设、上访到适合人群的遴选、公示,“在阳光下暴晒”、“在监督中前行”的管理制度。因此,各地屡屡出现的“六连号”情况,极大地损害了“民生工程”的“民心民意”。
  恰恰是由于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管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导致一些地方存在着这样的心态:既然保障性住房无利可图,又不好监管,加上舆论挞伐和民意征讨,管理者索性采取“鸵鸟政策”,延缓进度,甚至终止建设。
  要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一是要从财政层面解决多年以来地方政府依赖的“卖地财政”,同时还要通过多方面的监控手段,对保障性住房年度、三年度的规划量、供应量实行深入细致“倒查”,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是否落到实处,还是依然是画在墙上的“大饼”,迟迟没有转化成老百姓碗里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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