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15日公布的一份文件中提出,我国将推进煤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当前,要保持煤炭、电力价格基本稳定。政府不再集中安排煤炭供需双方“集中衔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煤炭价格继续实行市场定价,由供需双方企业协商确定,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等原则,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竞争确定电价的机制。过渡期内,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发电企业消化煤价上涨比例,设置煤电联动最高上限,适当控制涨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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