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活用电增长幅度降低了
    2009-11-30    作者:本报记者 冯源    来源:经济参考报

    50度及以下:0.538元/度

    51至200度:0.538+0.03元/度

    201度及以上:0.538+0.10元/度

    每隔两个月,记者家里都会收到一张《电费缴费通知单》。在这张薄薄的纸条上,“基本”、“加价一”和“加价二”三行小字,代表着一个正在全国热议的话题:阶梯电价。
    浙江是我国最先实施阶梯式电价政策的省份之一。2004年,浙江提出了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的居民电价方案,经听证会听证并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后,于当年8月1日付诸实施。
    浙江实施的阶梯电价以50度和200度为界,划为三级。月用电量不超过50度的部分执行基础电价,每度0.538元;51度至200度间部分,在基础电价上加3分,即0.568元;201度及以上部分,在基础电价上加1角,即0.638元。
    记者一家这两个月用电433度,在第一阶梯有100度,第二阶梯有300度,第三阶梯有33度。因此,“基本”收费为433×0.538=232.95,“加价一”为300×0.03=9,“加价二”为33×0.10=3.30,累计为242.25元。
    浙江在制定阶梯电价方案时,曾对“起步价”作了一番调整,原定的两个分界点是30度和150度。2004年6月29日,浙江省物价局主持召开了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代表普遍对阶梯设置提出意见。最终实施的方案以50度和200度划分阶梯,基础电价比目前要低8分钱,后在2006年6月底上调至目前水平。
    浙江的阶梯式电价也有例外,即对居民合表用户和学校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集体用户没有实行,但相应电价在基础电价上增加2分,为每度0.558元,这也是在2006年6月底上调8分后的结果。
    从表面上看,阶梯式计价方式,与传统计价方式相比,只是从单纯乘法题改成了四则运算题,对硬件没有作出太大调整。但它的背后,是浙江全省广泛推行的“一户一表”。
    吃罢晚饭,拿起笔记本,打亮电筒,爬到顶楼,层层而下,敲开扇扇房门——今晚没人,改天再来……这种单元楼里轮流抄电表的方式,早已淡出了浙江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的生活。
    上世纪末起,全国对城镇居民住宅供配电系统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这种“清清爽爽”的抄表方式,比较符合浙江人精打细算的胃口。目前,“一户一表”在浙江城乡居民中的覆盖率已近100%。
    2004年浙江试点的阶梯电价可以说是当年“电荒”下的产物。既是总量全国第四的经济大省,又是一次能源自给率不足5%的自然资源小省,这使得浙江在当时是全国拉闸限电范围最大、缺电最严重的省份。2004年夏季,全省实际最大电力缺口在700万千瓦以上,当年的1-8月,全省拉限电损失电量达56.6亿度,占全国的59%。
    而其效果则仍值得继续关注。据统计,2003年到2004年,浙江全年生活用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从12.3%下降到10.2%。《2004年浙江省能源与利用状况》白皮书认为,这主要是受有序用电及拉限电的制约,居民生活用电市场需求尚未全部释放,而实行累进制电价与广大居民节电意识增强,也有效减缓了生活用电比重快速上升的势头。
    随后4年,浙江全年全省生活用电同比增幅分别为19.6%、16.4%、13.6%和12.2%,占全社会用电量之比均在10%-11%左右。与此同时,全省年人均生活用电的同比增幅则为-0.06%、15.3%、14.5%、11.8%和10.8%,2008年已达502度,而全国平均数为307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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