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实行强制性旧家电回收
    2009-11-10    作者:魏宗凯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日本,消费者如果想丢弃一件废旧家电,不是考虑它能卖多少钱,而是先咨询有关机构要缴纳多少回收利用费,因为如果没有缴纳回收利用费而随意丢弃废旧家电属于违法行为。
    2001年,日本专门颁布了《回收法》,明确“家电生产企业、零售商、消费者必须共同承担回收再商品化的义务”。生产企业负责废旧家电的再商品化;零售商负责废旧家电回收,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而消费者则需要支付回收处理的费用,其中包括收集、运输和再商品化的费用。
    日本人每丢弃一台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冰箱,分别要支付2700日元、2400日元、3500日元和4600日元。如果消费者不按照法规将废旧家电交回,并私自进行丢弃、掩埋等处理,一经发现,将被处以巨额罚款。松下、东芝、索尼等日本企业必须对自家的旧产品进行再商品化,进口产品由日本家电产品协会确定其回收再商品化的处理办法。
    随着技术的改进,日本家电产品的再商品化率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2006年的数据显示,日本废旧空调的再商品化率达86%,电视为77%,冰箱(冷柜)为71%,洗衣机为79%,远远高出日本政府的规定。据了解,日本共有50家旧家电回收企业,年处理能力达70万台的大型回收工厂有四家。每个回收工厂负责一个地区的旧家电回收处理,整个日本每年的旧家电回收利用处理能力达到1200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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